关于安排人员参加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精神科医师执业资格培训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17-03-24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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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卫医字〔2017〕37号
关于安排人员参加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精神科医师执业资格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精神科医师执业资格培训的通知》(赣卫办医字〔2017〕16号)要求,拟安排从事精神科诊疗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执业资格培训。为做好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范围和培训对象
(一)培训时间
2017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9日。
报到时间:2017年4月10日,报到地点: 江西中医药大学阳明校区教学楼103教室(南昌市阳明路56号)
(二)培训范围
全省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包括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执业许可证的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疗机构。
(三)培训对象
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拟从事精神疾病诊疗且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的临床医师,原则上每个县、每所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疗机构培训1名。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1.基础理论,由江西中医药大学负责组织实施,理论课160学时(含见习),时间共计30天;
2.临床实践,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培训九江市学员,时间10个月;
3.社区实践,时间1个月。
4.培训考核。所有学员需参加基础理论培训考试、临床实践考核、社区实践考核及结业考试。
三、有关要求
1.各送培单位要落实政策,保障参培人员培训期间的生活待遇、工资及绩效不受影响。参训人员报到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职称证书,自带工作服以备见习和实习期间用;
2.各地要高度重视精神科医师执业资格培训工作,落实参训人员(年龄不大于50岁)。请于2017年3月28日前将电子版报名表报送市协调办邮箱,纸质版报名表加盖当地卫生计生委公章后于4月15日前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汇总、备案。
联 系 人:刘雯雯 方志刚
联系电话:8323282
电子邮箱:jjsxtb@163.com
附件:2017年精神科医师执业资格培训报名表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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