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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17-04-07 11:26 【字体:

九卫医字〔201742

 

 

转发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委、市直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计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赣卫办医字201722号),现将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先行实施专档管理。要在430日前按照文件要求制定或修订本机构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报核发《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要在2017410日前,将本单位和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信息加盖公章一并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市直医疗机构直接将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信息加盖公章于410日前报送市卫生计生委。

人:干亚黎

联系电话:0792-8323282

电子邮箱:jjsyzk@163.com

 

 

 

                                 2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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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07 11:26

九卫医字〔201742

 

 

转发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委、市直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计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赣卫办医字201722号),现将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先行实施专档管理。要在430日前按照文件要求制定或修订本机构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报核发《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要在2017410日前,将本单位和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信息加盖公章一并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市直医疗机构直接将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信息加盖公章于410日前报送市卫生计生委。

人:干亚黎

联系电话:0792-8323282

电子邮箱:jjsy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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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