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卫计委关于建立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监测评价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05 14:15
九卫医字〔2017〕54号
转发省卫计委关于建立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监测评价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委:
现将省卫计委《关于建立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监测评价制度的通知》(赣卫药政字〔2017〕9号)转发给你们,各县(市、区)卫计委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报表按照附件格式上报至我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2017年第一季度的报表请于5月15日前上报。
2017年5月3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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