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卫医字〔2017〕55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委、财政局: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资金绩效考核结算体系,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推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根据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考核结算的通知》(赣卫药政字〔2017〕7号)要求,在全市开展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现场考核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考核时间
2017年5月8-11日
二、考核对象
1.县级考核。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应先根据省文件规定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考核,并按要求在4月30日前完成。
2.市级考核。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直接考核,并在各县(市、区)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复核,每个县(市、区)现场抽查机构不少于6个(乡镇卫生院4个,村卫生室2个)。
三、考核方法
1.听取汇报,核查县级考核工作。
2.现场抽查。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取被复核单位。
3.查看资料。查阅相关财务报表、卫生直报系统报表、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报表、资金拨付凭证等资料,并与考核报送数据比对。
四、考核内容
具体见赣卫药政字〔2017〕7号文件
五、考核人员
考核分为4个组,由市卫生计生委及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具体人员及分组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考核结算工作,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组织管理,按照要求做好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考核工作,并以此次考核为契机,完善补助资金考核结算办法。
2.保证数据真实。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考核内容,收集好医疗机构数据,为资金结算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3.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组人员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以严谨、细致、务实的工作态度进行抽查考核,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工作实效。
4.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于4月30日前将考核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市卫计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
九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九江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