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直三级医院开展护工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9 14:19
九卫医字〔2017〕56号
关于在市直三级医院开展护工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直医疗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推进卫生和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总体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15号)精神和《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我委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市直三级医院开展护工管理试点工作。现将《九江市开展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刘曼
联系电话:8323281
电子邮箱:jjyzhl@163.com
附件:九江市开展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2017年4月18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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