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卫医字〔2017〕77号
关于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卫医字〔2017〕61号)安排,决定开展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重点检查;
(二)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直医疗机构的重点检查,并重点抽查部分县(市、区)。(抽查单位和检查组安排见附件)
二、检查时间
2017年6月22日—23日。
三、检查内容
(一)组织实施情况。各地各单位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
(二)发现问题整改处理情况。对照2016年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清单,检查整改情况和处理情况。
(三)相关不规范行为整治情况。科室承包及带来的管理不规范问题、未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及带来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违规加价、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问题、不通过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等不规范整治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相关单位关于实施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并带回组织实施、发现问题整改和处理、相关不规范行为整治、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三)实地检查。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实地核查。
五、相关要求
(一)本次检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要求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积极主动做好对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确保真实有效。
(三)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在6月23日中午12:00前将重点检查工作总结和相关整改处理情况报送我委。
联 系 人:方志刚
联系电话:8323282
附件:抽查分组安排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