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卫医字〔2017〕82号
关于建立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委、市直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关于印发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3号)和《关于建立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赣卫医字〔2017〕10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院药品采购使用管理,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药占比。现就建立重点药品监控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重点药品监控制度。在2017年7月1日前,全市各级卫生计生委以及二级及以上医院(下简称“医院”)建立重点药品监控制度,将价格高、用量大,尤其是非治疗辅助性、营养性等药品纳入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并切实做好分析预警、品种监控和干预处理等各项工作。医院是重点药品监控的主体责任单位,县级卫生计生委要按照属地管辖的要求,抓好本地区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督查落实。
二、遴选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全市各级卫生计生委要充分利用省医药采购平台,各医院要按照本单位药品使用监测情况和处方点评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本地区本单位采购金额顺序和规范使用情况,建立重点药品监控目录,每半年动态调整一次。目录应包括以下:市级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即前六个月在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金额排名前20的药品(市重点药品监控目录首批名单见附件);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重点监控的药品目录,即在本地区前六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20的药品;医院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包括上级和同级卫生计生委公布的重点药品监控目录、本医院前六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20的药品、前六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100且使用量与上六个月相比增幅在20%以上的药品和医院认为有必要列入重点监控的其他药品;医院药占比在30%以上的,应适当扩大重点药品监控目录范围。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医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并及时报同级卫生计生委备查,为保障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在规范使用的情况下,基本药物、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妇儿专科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不纳入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原有关文件相关目录与本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
三、完善重点药品监控手段。各医院要应用信息化手段,对重点监控药品的采购、使用等情况实施监测和公示公告;要充分发挥药师专业特长,加强临床药品使用指导,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实施药学查房,提供药品治疗信息与咨询等;要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医务科、临床科室、药学部门及其他药事管理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加强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与监控。
四、落实处方点评通报制度。各医院要把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中的品种全部纳入处方点评范畴,并建立重点药品监控品种处方点评制度,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建立点评结果公示制度,定期通报临床科室和医师应用重点监控药品及不合理用药的情况。进一步完善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到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五、加强合理用药培训指导。各医院要充分发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作用,加强重点监控药品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要充分发挥药师的指导作用,在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方面,加强对临床医师的指导,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提高医师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六、加大药品监控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辖区内医院药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县要建立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加强对辖区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市药事管理质控中心要对全市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我委将将省医药采购平台数据情况提供给市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市药事管理质控中心每个季度对全市重点监控药品抽查督导一次并通报。对工作不力、违反有关规定的医院,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跟踪复查;对于存在问题严重、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严格药品监控结果运用。各医院要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处方点评相关奖惩制度,对使用药量大、使用金额高和用药不适宜高的科室和医生进行公示公告,处方点评结果应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绩效考核、医师定期考核等年度考核指标的重要依据;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连续3个月排名单位消耗数量前10位、且用药不适宜率超过10%的药品可以暂停或限量供应,暂停后确需使用的,应建立审批或会诊程序。重点药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将列入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和医改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附件:市级重点药品监控目录
2017年6月26日
抄送:九江市药事管理质控中心
附件:
市级重点药品监控目录
通用名 |
剂型 |
规格 |
注射用头孢他啶 |
粉针剂 |
1g |
阿托伐他汀钙片 |
片剂 |
20mg |
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注射液 |
注射液 |
(20mg:2ml) |
疏血通注射液 |
注射液 |
2ml |
异甘草酸镁注射液 |
注射液 |
(10ml:50mg(以异甘草酸镁计) |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
粉针剂 |
0.75g |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
粉针剂 |
(0.6g) |
注射用盐酸头孢替安 |
粉针剂 |
0.5g(仅指按发改办价格[2007]47号执行) |
硫酸氢氯吡格雷片 |
片剂 |
75mg |
奥拉西坦注射液 |
注射液 |
(5ml:1g) |
前列地尔注射液 |
注射液 |
2ml:10μg(脂微球载体) |
艾迪注射液 |
注射液 |
10ml |
丹参酮ⅡA磺酸钠注射液 |
注射液 |
(2ml:10mg) |
注射用盐酸氨溴索 |
粉针剂 |
30mg |
注射用丙氨酰谷氨酰胺 |
粉针剂 |
10g |
注射用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 |
粉针剂 |
40mg |
参芎葡萄糖注射液 |
注射液 |
100ml |
注射用兰索拉唑 |
粉针剂 |
30mg |
奥氮平片 |
片剂 |
10mg |
注射用泮托拉唑钠 |
粉针剂 |
40mg |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