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卫医字〔2017〕100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委、市直市管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赣卫医字〔2017〕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九江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刘曼、牟佳亮 联系电话:8323281
附件:九江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方案
2017年8月3日
九江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做好新形势下医疗机构和医师、护士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卫计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及推进健康中国、健康江西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改进行政审批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着力构建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模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务为本。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体要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线上线下并行审批,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和信息资源。
(二)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注册登记与电子化创新模式、先进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快业务创新与服务方式变革,构建电子化注册的新机制。
(三)坚持信息共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服务资源和数据资源平台化,促进各类业务电子系统条块联通、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重复采集,做到一数一源、同数同源,实现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四)坚持安全可控。正确处理创新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强化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信息化支撑能力,确保安全可靠,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9月底,实现全市医师注册电子化管理;到2017年12月底,实现全市护士注册电子化管理;到2018年6月底,实现全市医疗机构注册电子化管理。
四、工作职责
(一)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推进方案;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培训工作;负责所管辖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账户的发放、系统信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注册信息的清理核实,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负责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基本注册信息;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
(二)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注册管理档案,掌握本机构及人员变动情况,督促和帮助在册医师和护士按期完成系统用户激活静态数据、注册登记,及时办理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备案和注销申报,对医师、护士更新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等工作。
(三)医师和护士。尽快通过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激活个人数据,维护和更新个人基本信息。部分认定类医师因资格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等原因未能建立关联关系,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处理。
五、重点任务
(一)加快电子化注册系统建设。
1.统一建设系统。我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基于目前各级卫生计生委端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联网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立。省卫生计生委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使用、维护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2.推进协同共享。电子化注册系统为业务拓展和业务融合预留空间。逐步实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疗机构校验、医疗机构质量控制、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医疗监督执法等信息系统的交互融合、资源共享。
3.实现动态更新。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面清理整合现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数据库,核实注册信息,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
4.确保数据真实。加快建设统一标识的数字身份,实现电子实名认证,严格规范相关数据的采集、应用行为。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篡改数据的,依法予以惩处。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培训,保证注册信息来源真实准确,数据使用正当合理。
(二)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1.改进网上服务。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全面梳理注册登记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集中全面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无差异、均等化的政务服务。
2.规范审批流程。依托电子化注册系统,建立全范围覆盖、全过程记录、全数据监督的行政审批运行监控模式,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防范管理。注册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决定各环节可追溯、可跟踪。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绩效评估机制和行政相对人评价机制。
3.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基本注册信息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分析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相关医疗资源的配置、利用、运行情况,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微观管理的精准性、及时性。
4.建立信息查询制度。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实时查询有关事项的办理状态和结果,并有权提出相关合理诉求。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便捷查询有关医疗资源信息,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提供信息服务。
(三)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和诚信体系建设。
1.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注重内容安全和技术安全。制定风险分级和安全审查规则,定期开展安全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做好容灾备份,提高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强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2.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逐步实现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其他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互通。探索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不断完善符合我省卫生计生行业特点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六、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7年7月)。根据省卫计委要求,各地要按照本方案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7月底前制定本辖区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的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7年8月-2018年6月)。
1.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2017年8月-9月)。2017年8月底前,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完成所管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组织培训,并完成管理账号的发放工作;9月底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完成本单位在册医师的电子化注册工作。
2.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2017年10月-12月)。2017年10月底前,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完成对所管辖医疗机构的组织培训;11月底前,要完成所管辖医疗机构管理账号的发放;12月底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完成对本单位在册护士的电子化注册工作。
3.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2017年10月-2018年6月)。2017年10月,选取2-3个设区市,启动全省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试点工作。12月底前,试点市要完成辖区内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2018年1月份,在总结推广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2018年6月底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部实现电子化注册管理。
4.清理整合数据(2017年12月底前)。全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面清理整合现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数据库,核实注册信息,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1月和7月)。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于2017年10月、2018年1月和7月对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市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进展进行检查评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计生委由医政医管与药政科牵头,财务审计科统筹安排经费,规划信息科、中医科积极全力配合,确保我市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相关工作,抓紧制定本地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推进方案,及时完成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组织培训和管理账号发放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明确专门科室、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提高思想认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是医疗服务管理的深层次改革,是国务院部署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电子化注册对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医改政策、加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完善管理制度,维护系统功能,优化服务流程,确保电子化注册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加强沟通协作。电子化注册工作涉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涉及广大医护人员切身利益,与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信息统计部门、医师护士注册机构、定期考核机构等都密切相关。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全程监督指导,共同推进全市电子化注册改革工作,同时要注意做好与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工作的衔接。
(四)广泛宣传普及。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服务咨询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人员培训,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应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正确引导、积极帮助申请人参与电子化注册工作。
(五)强化督导考核。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委将推进电子化注册工作列为各地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不积极、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的县市将予以通报。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