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卫医字〔2016〕99号
关于开展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
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委、市直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省卫计委《关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赣卫办药政字〔2016〕16号)文件精神,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决定组织专家对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市卫计委对县(市、区)进行抽查,每个县(市、区)抽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督查方法
1.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被督查单位,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检查;
2.示范点评。市级专家进行示范性处方点评;
3.听取汇报及反馈。听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关于开展处方点评情况的汇报。督查组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反馈督查结果,提出改进建议。
三、督查时间
2016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查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情况(具体内容见(九卫医字〔2012〕110号文件及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督查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2.各地要按照《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处方点评工作方案》,统一处方点评程序,处方点评指标,处方点评工作表格,结合督导检查内容对本地区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扎实整改。各县(市、区)要于11月上旬将处方点评督导结果上报至市卫计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
3.市直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此次处方点评工作,充分发挥市级专家对基层处方点评的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合理安排本单位被抽派的处方点评专家参与处方点评工作的时间,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干亚黎
联系电话:0792-8323281
附件:1.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处方点评工作督查表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处方点评工作督查表
3.住院病历手术抗菌药物用药合理性评价表
4.住院病历非手术抗菌药物用药合理性评价表
2016年10月31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