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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17-01-26 09:59 【字体:

九卫医字〔201714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医院: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赣卫办医字〔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按照该文件要求,结合医疗质控、绩效考核、医疗服务费用调整、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做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单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20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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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1-26 09:59

九卫医字〔201714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医院: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赣卫办医字〔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按照该文件要求,结合医疗质控、绩效考核、医疗服务费用调整、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做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单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2017120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