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17-01-26 09:59
【字体:
大
中
小
】
九卫医字〔2017〕14号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医院: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赣卫办医字〔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按照该文件要求,结合医疗质控、绩效考核、医疗服务费用调整、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做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单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2017年1月20日
关联导读: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