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17-05-12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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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卫医字〔2017〕57号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市管医疗机构、市病案管理质控中心: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赣卫办医字〔2017〕24号)要求,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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