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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九江市司法行政公安水利人社档案住建民政 医保卫健统计商务自然资源公共节能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林业教育地方金融人防风景名胜消防公积金等领域轻微 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予强制清单》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2-08-23 14:40 【字体:

关于印发《九江市司法行政公安水利人社档案住建民政

医保卫健统计商务自然资源公共节能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林业教育地方金融人防风景名胜消防公积金等领域轻微

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予强制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省、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九〔2022〕13号),结合上级有关部门公布实施的免罚清单,九江市司法局、九江市公安局、九江市水利局、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江市档案局、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江市民政局、九江市医疗保障局、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九江市统计局、九江市商务局、九江市自然资源局、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九江市科学技术局、九江市财政局、九江市林业局、九江市教育局、九江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九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总整理制定了《九江市司法行政公安水利人社档案住建民政医保卫健统计商务自然资源公共节能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林业教育地方金融人防风景名胜消防公积金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予强制清单》(以下简称“免处罚免强制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清单实施工作

各级相关执法部门是适用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制度的执法主体,要积极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实施免处罚免强制清单,真正将这项措施落地见效在执法办案中认为违法行为属于免处罚免强制清单事项且具备适用条件的,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可以适用免处罚免强制清单的具体要求,采取说服教育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及时改正,自觉守法。“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可以作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裁量说理内容,但不得直接作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强制措施决定的法律依据。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立足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根据行政管理需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和要求,为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操作指引,并对各自领域免处罚免强制清单的适用负责解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时,仍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纪委《关于规范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的通知》(九纪发〔20202号)规定。

二、准确把握清单适用情形

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精神,准确理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功能和作用,对列入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实施时应当准确把握适用条件,结合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判断。清单未列入或者按照认定参考标准难以涵盖的情形,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个案情况,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经执法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依照本系统有关清单动态调整的规定办理保行政执法行为公正合理。

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做好清单实施和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适时组织对本系统清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要积极探索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法律学习考试等方式,教育引导当事人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要强化免罚后续监管,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要统一执法办案尺度,加强对适用免处罚免强制清单案件的审核,避免相同或类似违法行为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处结果畸轻畸重

、强化清单实施监督检查

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定期调度本系统市县两级贯彻落实清单制度情况,每季度末将本系统清单实施情况通报司法行政部门。县(市、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每季度末将本单位清单实施情况通报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清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免处罚免强制清单、乱执行免处罚免强制清单放任违法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机关对“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九江市司法行政公安水利人社档案住建民政医保卫健统计商务自然资源公共节能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林业教育地方金融人防风景名胜消防公积金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予强制清单

2.贯彻落实免罚清单制度情况统计表

九江市司法局               九江市公安

         九江市水利局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九江市档案局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九江市民政局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九江市统计

         九江市商务局             九江市自然资源

         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江市科技局               九江市财政局

         九江市林业局               九江市教育局

           九江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九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司法行政公安水利人社档案住建等二十三个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予强制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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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九江市司法行政公安水利人社档案住建民政 医保卫健统计商务自然资源公共节能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林业教育地方金融人防风景名胜消防公积金等领域轻微 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予强制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23 14:40

关于印发《九江市司法行政公安水利人社档案住建民政

医保卫健统计商务自然资源公共节能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林业教育地方金融人防风景名胜消防公积金等领域轻微

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予强制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省、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九〔2022〕13号),结合上级有关部门公布实施的免罚清单,九江市司法局、九江市公安局、九江市水利局、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江市档案局、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江市民政局、九江市医疗保障局、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九江市统计局、九江市商务局、九江市自然资源局、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九江市科学技术局、九江市财政局、九江市林业局、九江市教育局、九江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九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总整理制定了《九江市司法行政公安水利人社档案住建民政医保卫健统计商务自然资源公共节能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林业教育地方金融人防风景名胜消防公积金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予强制清单》(以下简称“免处罚免强制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清单实施工作

各级相关执法部门是适用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制度的执法主体,要积极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实施免处罚免强制清单,真正将这项措施落地见效在执法办案中认为违法行为属于免处罚免强制清单事项且具备适用条件的,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可以适用免处罚免强制清单的具体要求,采取说服教育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及时改正,自觉守法。“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可以作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裁量说理内容,但不得直接作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强制措施决定的法律依据。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立足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根据行政管理需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和要求,为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操作指引,并对各自领域免处罚免强制清单的适用负责解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时,仍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纪委《关于规范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的通知》(九纪发〔20202号)规定。

二、准确把握清单适用情形

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精神,准确理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功能和作用,对列入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实施时应当准确把握适用条件,结合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判断。清单未列入或者按照认定参考标准难以涵盖的情形,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个案情况,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经执法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依照本系统有关清单动态调整的规定办理保行政执法行为公正合理。

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做好清单实施和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适时组织对本系统清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要积极探索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法律学习考试等方式,教育引导当事人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要强化免罚后续监管,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要统一执法办案尺度,加强对适用免处罚免强制清单案件的审核,避免相同或类似违法行为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处结果畸轻畸重

、强化清单实施监督检查

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定期调度本系统市县两级贯彻落实清单制度情况,每季度末将本系统清单实施情况通报司法行政部门。县(市、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每季度末将本单位清单实施情况通报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清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免处罚免强制清单、乱执行免处罚免强制清单放任违法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机关对“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九江市司法行政公安水利人社档案住建民政医保卫健统计商务自然资源公共节能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林业教育地方金融人防风景名胜消防公积金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予强制清单

2.贯彻落实免罚清单制度情况统计表

九江市司法局               九江市公安

         九江市水利局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九江市档案局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九江市民政局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九江市统计

         九江市商务局             九江市自然资源

         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江市科技局               九江市财政局

         九江市林业局               九江市教育局

           九江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九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司法行政公安水利人社档案住建等二十三个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予强制清单》.pdf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