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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建立“首违不罚”容错机制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3-11-07 15:28 【字体:

2020年,九江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对市场监管各项法律法规进行详细搜集和整理,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列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49条,并向九江市检察部门多次报告和商讨,取得一致意见后,于2020年12月23日正式出台了《九江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于行政处罚的意见(试行)》,在全省率先推出“免罚清单”。“免罚清单”是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执法实践,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行为按照宽严相济和过罚相当的原则进行合理裁量,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情节具体化,细化规范“免罚清单”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将执法与指导、处罚与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健全首次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容错机制的有力探索。

截至目前,随着法律法规的修订,“免罚清单”先后进行了两次动态调整,一是2021年10月25日,联合九江市司法局等十一部门共同印发《九江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文广新旅税务港口航运城市管理交通管理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将免罚清单扩充为100条;二是2022年5月17日,我们在全省率先修订印发《九江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 年版)》,依法将免罚清单进一步扩充为118条。

现行“免罚清单”按照类型划分,涉及市场监管15个领域,包括行政许可、价格、食品安全、网络商品交易、合同、商标、广告、商品包装说明用字有关用语规范、专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计量、认证活动、产品质量、“两品一械”(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按照具体的处理方式划分,涉及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分为两类:一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应当先行采取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后当事人及时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例如“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行为;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例如“广告涉及专利内容未标明专利号或未标明专利种类,且具备真实合法有效专利证明,属于初次违反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这两类事项,可以认定为当事人主观上属于无心之过,客观上首次违反规定,且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后当事人未及时改正的,仍将依法处罚。

我局把帮助房地产企业纾困解难、渡难关作为落实“免罚清单”的组成部分,发出了《致房地产企业一封信》,指导帮助房企开展市场乱象自查整改工作,自查整改期间,除引发舆情、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外,对于房地产企业一般性违法行为,原则上以行政指导为主,帮助企业整改,不作行政处罚。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准确适用“免罚清单”,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对适用“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本着“免罚不免责”的原则,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宣讲法律法规规章,教育引导帮助违法的市场主体自我纠错,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需要指出的是,市场监管部门包容式监管,审慎处罚,并不意味着是要对企业所有违法行为免罚,对侵害群众利益、危及群众健康安全及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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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建立“首违不罚”容错机制

发布时间: 2023-11-07 15:28

2020年,九江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对市场监管各项法律法规进行详细搜集和整理,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列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49条,并向九江市检察部门多次报告和商讨,取得一致意见后,于2020年12月23日正式出台了《九江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于行政处罚的意见(试行)》,在全省率先推出“免罚清单”。“免罚清单”是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执法实践,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行为按照宽严相济和过罚相当的原则进行合理裁量,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情节具体化,细化规范“免罚清单”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将执法与指导、处罚与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健全首次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容错机制的有力探索。

截至目前,随着法律法规的修订,“免罚清单”先后进行了两次动态调整,一是2021年10月25日,联合九江市司法局等十一部门共同印发《九江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文广新旅税务港口航运城市管理交通管理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将免罚清单扩充为100条;二是2022年5月17日,我们在全省率先修订印发《九江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 年版)》,依法将免罚清单进一步扩充为118条。

现行“免罚清单”按照类型划分,涉及市场监管15个领域,包括行政许可、价格、食品安全、网络商品交易、合同、商标、广告、商品包装说明用字有关用语规范、专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计量、认证活动、产品质量、“两品一械”(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按照具体的处理方式划分,涉及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分为两类:一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应当先行采取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后当事人及时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例如“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行为;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例如“广告涉及专利内容未标明专利号或未标明专利种类,且具备真实合法有效专利证明,属于初次违反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这两类事项,可以认定为当事人主观上属于无心之过,客观上首次违反规定,且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后当事人未及时改正的,仍将依法处罚。

我局把帮助房地产企业纾困解难、渡难关作为落实“免罚清单”的组成部分,发出了《致房地产企业一封信》,指导帮助房企开展市场乱象自查整改工作,自查整改期间,除引发舆情、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外,对于房地产企业一般性违法行为,原则上以行政指导为主,帮助企业整改,不作行政处罚。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准确适用“免罚清单”,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对适用“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本着“免罚不免责”的原则,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宣讲法律法规规章,教育引导帮助违法的市场主体自我纠错,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需要指出的是,市场监管部门包容式监管,审慎处罚,并不意味着是要对企业所有违法行为免罚,对侵害群众利益、危及群众健康安全及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