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18-06-11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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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成本,优化环境,根据赣建设〔2018〕16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我市的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简化。
施工图审查备案是告知性事项,不得作为报建程序的前置条件。
建设单位(业主)凭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即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和验收备案等手续。
过渡期间,老项目采用老办法,新项目采用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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