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住建安委字〔2021〕49号
关于开展“两节”期间全市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环保局,八里湖新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庐山西海风景区生态环境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持续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确保中秋节和国庆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扎实做好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工作,按照市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的实施方案》(九安办发〔2021〕39号)工作要求,根据市住建局《2021年度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九住建安委办字〔2021〕19号)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10月8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行业监管层面
主要检查各县(市、区、管委会)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开展 “两节”期间大检查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市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意见的实施方案》(九安发〔2021〕19号)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情况;工地扬尘治理管理情况;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对工地疫情防控常态管理情况。
(二)企业及项目部层面
1、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检查在建工程办理报建手续情况;开展安全隐患全面自我排查整治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等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和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情况。
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对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进行识别登记;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交底、监测和验收;现场实施是否与方案一致等。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安装非原厂标准节或附着装置情况;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是否按规定要求告知、检验检测、办理使用登记、定期维护保养;新装机械是否使用住建云平台网上办理业务;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等。
4、现场其它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临时施工用电和消防安全情况;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5、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现场常态化管理情况,施工主干道是否硬化,围墙、冲洗平台是否规范设置,裸露土方是否覆盖到位,降尘设备是否定时开启等。
6、疫情防控常态化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及专业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9〕11号)、《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并对照检查表(详见附件2-4)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全面自查自纠。
(二)在各方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基础上,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大检查,市本级所有在20日前完成。
(三)市中心城区开展交叉检查,由市住建局安全工作站和各区安监机构组织实施,检查方式如下:
1、对每个区及市本级原则上随机抽取不少于3个在建工程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超规模危大工程施工项目、工业园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并对三季度省市通报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2、向属地监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针对问题严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扬尘防治措施严重不落实的工程,交由属地监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本次交叉检查以现场为主,原则上不对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督查,各区住建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书面汇报材料及交叉检查小结交由市住建局安全工作站汇总。
(四)市住建局对各县(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督查。督查方式如下:
1、听取各县(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工作台账,带回各县(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汇报材料。
2、每个地区原则上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在建工程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超规模危大工程施工项目、工业园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并对三季度省市通报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3、向当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督查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针对问题严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扬尘防治措施严重不落实的工程,向当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下达《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
五、责任分工
交叉检查和督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结束后由组长汇总各组检查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好的做法和建议通报项目等。具体分工如下:
(一)交叉检查
交叉检查组由各区安监机构自行成立,负责人任组长,具体检查安排如下:市安全工作站检查经开区,经开区检查柴桑区,柴桑区检查濂溪区,濂溪区检查浔阳区,浔阳区检查八里湖新区,八里湖新区检查市本级。市安全工作站、各区安监机构各明确一名联络员。
(二)市局督查
组织5个联合督查组负责对各县(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督查,具体分组如下:
1、督查一组:督查庐山市、德安县。
组长:黄泉勇,组员:市安全工作站监督员一名、县安监机构监督员一名。
2、督查二组:督查共青城市、永修县。
组长:余桂爱,组员:市安全工作站监督员一名、县安监机构监督员一名。
3、督查三组:督查都昌县、彭泽县。
组长:张和国,组员:市安全工作站监督员一名、县安监机构监督员一名。
4、督查四组:督查修水县、武宁县、庐山西海。
组长:张剑,组员:市安全工作站监督员一名、县安监机构监督员一名。
5、督查五组:督查瑞昌市、湖口县。
组长:凌亦华,组员:市安全工作站监督员一名、县安监机构监督员一名。
六、工作要求
(一)要求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及专业承包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对照检查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必须参与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跟踪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并形成自查报告(包含自查表、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记录、人员排查登记情况等),经三方签字盖章后报项目所在地建筑安监机构。
(二)要求各县(市、区、管委会)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对未认真开展隐患大排查、自查自纠弄虚作假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项目有关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认真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对照检查表逐一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其他问题督促责任单位逐一整改,做好隐患台账销号管理。并于9月20日前将当地在建工程一览表和危大工程台账报至市安全工作站,各区同时报送交叉检查联络员。
(三)要求各检查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特此通知
附件:1.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情况督查表
2.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
4.九江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检查表
2021年9月14日
附件1
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情况督查表
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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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内容 |
具体项目 |
督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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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节”期间安全大检查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
1、是否制定大检查方案 |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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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开展“两节”期间安全大检查 |
( )符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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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是否闭环管理 |
( )符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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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工作情况 |
4、学习并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意见的实施方案》(九安发〔2021〕19号) |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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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持续开展“十大攻坚战”相关活动工作 |
( )符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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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工程督查整改情况 |
6、是否督促三季度通报项目整改到位 |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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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控有关要求落实情况 |
7、《关于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九住建安管字〔2021〕12号)落实情况 |
( )符合 ( )不符合 |
|
8、是否督促项目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 |
( )符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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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检查项,符合要求 项,不符合 项。 | ||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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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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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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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号 |
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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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建筑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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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形象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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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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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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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单位名称 |
单位资质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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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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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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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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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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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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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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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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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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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分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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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检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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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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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自查及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是□否□ | ||||
工程所在县(市、区、管委会):
附件3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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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 单位名称 |
监理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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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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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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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企业安 全生产 主体责任 |
施工单位 |
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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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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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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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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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单位 |
5、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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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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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 |
7、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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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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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 |
9、是否开展节后复工前的安全隐患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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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参建单 位与从 业人员 资质资格 |
10、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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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单位 |
11、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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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具有相应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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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具有相应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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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监理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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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单位 |
15、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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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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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项目负责人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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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专职安全员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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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起重机械司机是否具有相应操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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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安装拆卸工是否具有相应操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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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司索工是否具有相应操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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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架子工是否具有相应操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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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项目审批、建设工期和分包转包情况 |
23、施工许可证号或开工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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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施工工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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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是否存在随意压缩工期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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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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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是否存在违法转包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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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施工现场带班情况 |
27、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是否现场带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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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否现场带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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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
29、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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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若超过一定规模,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重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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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资料齐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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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现场实施是否与专项方案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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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临边是否有防护栏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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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是否有工人专用梯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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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同一垂直作业面是否有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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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是否有支护且支护结构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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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是否有降(排)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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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是否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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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基坑监测点位、数据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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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安全防护用品质量情况 |
40、是否有产品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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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是否进行进场前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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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是否按批次进行抽样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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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
43、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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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若超过一定规模,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重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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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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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现场实施是否与专项方案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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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立杆基础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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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立杆间距与步距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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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剪刀撑、横向斜撑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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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与建筑结构拉结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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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悬挑钢梁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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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自由端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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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杆件的连接节点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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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密目安全网、脚手板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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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平网设置、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封闭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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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模板支架安全管理情况 |
55、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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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若超过一定规模,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重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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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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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现场实施是否与专项方案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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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立杆基础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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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架体高宽比、立杆间距及步距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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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剪刀撑、连墙件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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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施工荷载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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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立杆自由端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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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
64、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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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若超过一定规模,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重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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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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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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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检测、使用登记材料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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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齐全且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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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运行安全检查、整改记录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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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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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机械类专职安全员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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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现场机械的铭牌信息、型号、规格等与档案资料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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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施工吊篮安全管理情况 |
74、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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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若超过一定规模,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重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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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现场实施是否与专项方案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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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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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设备进场前是否进行了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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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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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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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悬挂机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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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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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
83、施工现场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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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施工现场宿舍、办公等临时建筑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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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置位置是否合理,是否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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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是否采用安全电压供电或限流限电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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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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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教和应急演练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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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危化品管理 |
89、是否建立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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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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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
91、是否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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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是否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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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是否保障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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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是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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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是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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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疫情防控管理 |
96、是否做好扫码、测温、登记等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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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是否及时排查外来人员有无去过中高风险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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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检查 项,符合 项,不符合 项 | ||||||||||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九江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检查表
工程名称: 所在县(市、区):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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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价项目 |
评价标准 |
应得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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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施方案 |
制定了具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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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示牌 |
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举办电话等信息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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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PM10检测仪 |
施工现场配备了PM10检测仪及LED显示屏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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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主要道路及裸露场地处理 |
主要道路和材料堆场硬化处理,裸露场地和堆放土方采取有效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 |
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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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防止扬尘措施 |
安装了喷淋装置,主要道路定期清扫、洒水、土方作业采取防尘措施,一天不少于6次。 |
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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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车辆冲洗 及土方运输 |
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水槽和冲洗设施,土方运输采用覆盖措施 |
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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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搅拌砂浆 |
现场无混凝土搅拌机和砂浆搅拌机 |
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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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
采用硬质围挡,减少施工作业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
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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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筑物内垃圾清运 |
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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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 |
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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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有扬尘的场所封闭、降尘等 |
细颗粒材料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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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 |
严禁工地污水未经三级沉淀处理后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道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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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垃圾存放清运 |
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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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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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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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总造价并及时足额支付,查施工合同和支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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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将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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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与安全生产同时检查、同时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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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在扬尘治理问题的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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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及时向建设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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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