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财预〔2014〕18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推进,社会各界对预决算公开的期望和关注度越来越高,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提升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预决算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中央和省推进预决算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争取支持,加快进程,切实把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抓紧抓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夯实基础。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编制是公开工作的基础,编制和执行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公开的效果。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做好政府预决算编制工作。要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支出定额标准,规范部门预算编制,不断细化编制内容,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切实做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并随同政府预算报同级人大审批,同时要严格按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减少预算调整,缩小预决算差异,特别是对“三公”经费要从严管理,不断夯实预决算公开工作基础。
三、全面推进。一是扩大公开范围。从2014年起,各市、县(区)及所属部门要按照中央规定的公开范围、内容、形式,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二是统一公开时间。各市、县(区)要根据中央要求,确保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公开工作,并力争本级须公开事项在一天内公开完毕。三是细化公开内容。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三公”经费支出要详细公开。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精心组织。预决算公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按照中央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已经完成公开的地方,要对照新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工作办法;尚未公开的地方,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我省预决算公开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设区市财政局在做好自身政府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汇总数公开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的督促、指导和管理。为了掌握各地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1月15日前,各设区市财政局要将本地区预决算公开情况汇总报送省财政厅。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2013年下发的《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赣财预〔2013〕53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4月6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