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颁布实施后,国务院各部委陆续颁发了适用于本行业的信息公开规章。譬如卫生部制定了《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75号),印发了《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见附录5、6),这两个文件为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提供了详尽的指导意见,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总的要求是:以《办事公开规定》为主导,以部委、省厅、市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依据,既执行市政府规定,又体现行业特点,条块结合,互为补充,全面启动,扎实推进。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