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资讯 > 部门信息

市财政局:我市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3-02-28 10:40 【字体:

近日,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2〕21号)文件要求,九江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在全市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九财购〔2023〕4号)。《通知》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工作要求三方面提出试点要求。

一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从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并对专家进行履职评价。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结束后,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信用评价系统”),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遵守评审纪律、评审工作质量等情况逐项打分,作出评价。省财政厅每年根据每位评审专家累计平均得分,对排名位于后1/5的评审专家,将其抽取概率降低50%。

二是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对在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代理机构,由被抽取的评审专家对其进行履职评价。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结束后,通过信用评价系统对代理机构的采购文件编写质量、评审活动组织等情况逐项打分,作出评价。各级财政部门将代理机构年度平均得分计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得分,满分为5分。代理机构累计接受评价的次数和累计平均得分每年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开,供采购人在选取代理机构时参考。

三是工作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规定在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评价系统完成评价工作,不得虚假评价。评审专家应当根据履职评价的得分情况,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提升评审工作质量。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不断加强内控管理,增强采购文件编制、评审活动组织等服务能力,提升采购代理专业化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收缩

市财政局:我市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 2023-02-28 10:40

近日,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2〕21号)文件要求,九江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在全市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九财购〔2023〕4号)。《通知》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工作要求三方面提出试点要求。

一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从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并对专家进行履职评价。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结束后,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信用评价系统”),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遵守评审纪律、评审工作质量等情况逐项打分,作出评价。省财政厅每年根据每位评审专家累计平均得分,对排名位于后1/5的评审专家,将其抽取概率降低50%。

二是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对在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代理机构,由被抽取的评审专家对其进行履职评价。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结束后,通过信用评价系统对代理机构的采购文件编写质量、评审活动组织等情况逐项打分,作出评价。各级财政部门将代理机构年度平均得分计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得分,满分为5分。代理机构累计接受评价的次数和累计平均得分每年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开,供采购人在选取代理机构时参考。

三是工作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规定在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评价系统完成评价工作,不得虚假评价。评审专家应当根据履职评价的得分情况,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提升评审工作质量。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不断加强内控管理,增强采购文件编制、评审活动组织等服务能力,提升采购代理专业化水平。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