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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文旅专项整治进行时 | 江西省第六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5-10-07 16:32 【字体:

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将我省第六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吉安市查处江西省老来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2025年6月,接举报线索,反映江西省老来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2025年5月25日组织的“革命摇篮井冈山一日游”涉嫌诱骗旅游者购物。经查,江西省老来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零团费组织了此次旅游活动,并向旅游者隐瞒了部分旅游行程,依靠旅游者进购物店获取“人头费”等不正当利益。

江西省老来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8月,吉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江西省老来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3800元、责令停业整顿5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郑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九江市共青城市查处共青城景顺旅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4月,共青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共青城景顺旅游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3月组织旅游者从共青城到吉安旅游,并收取旅游者费用5408元。

共青城景顺旅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7月,共青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08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对有关责任人员余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鹰潭市查处孔某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5年6月,鹰潭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孔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5月10日受鹰潭市某旅行社委派提供导游服务。

孔某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2025年7月,鹰潭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新余市查处郭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4月,新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对举报“郭某某组织游客参加2025年3月17日新余至桂林四日游”相关事宜进行核查,了解到郭某某通过朋友介绍,然后自己以打电话的方式招徕游客出游。孙某某(另案处理)招徕了26名游客交给了郭某某,郭某某自己招徕了24名游客,共有50名游客拼成旅游团队,于2025年3月17日出发参加“桂林四日游”。

当事人郭某某不具备旅行社资质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6月,新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84.6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南昌市查处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案

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欺骗消费者。

经查,该旅行社3月15日接待旅游者时,客运公司提供的车辆无营运资质。旅行社未予以制止或者更换不合格车辆,构成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行为。3月24日接待旅游者时,因旅游旺季车辆紧张,未向有资质的运输公司订购车辆,租用非法运营车辆用于接待旅游团队,构成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其行为违反了《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6月,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65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主管人员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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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文旅专项整治进行时 | 江西省第六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5-10-07 16:32

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将我省第六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吉安市查处江西省老来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2025年6月,接举报线索,反映江西省老来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2025年5月25日组织的“革命摇篮井冈山一日游”涉嫌诱骗旅游者购物。经查,江西省老来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零团费组织了此次旅游活动,并向旅游者隐瞒了部分旅游行程,依靠旅游者进购物店获取“人头费”等不正当利益。

江西省老来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8月,吉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江西省老来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3800元、责令停业整顿5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郑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九江市共青城市查处共青城景顺旅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4月,共青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共青城景顺旅游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3月组织旅游者从共青城到吉安旅游,并收取旅游者费用5408元。

共青城景顺旅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7月,共青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08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对有关责任人员余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鹰潭市查处孔某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5年6月,鹰潭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孔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5月10日受鹰潭市某旅行社委派提供导游服务。

孔某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2025年7月,鹰潭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新余市查处郭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4月,新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对举报“郭某某组织游客参加2025年3月17日新余至桂林四日游”相关事宜进行核查,了解到郭某某通过朋友介绍,然后自己以打电话的方式招徕游客出游。孙某某(另案处理)招徕了26名游客交给了郭某某,郭某某自己招徕了24名游客,共有50名游客拼成旅游团队,于2025年3月17日出发参加“桂林四日游”。

当事人郭某某不具备旅行社资质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6月,新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84.6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南昌市查处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案

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欺骗消费者。

经查,该旅行社3月15日接待旅游者时,客运公司提供的车辆无营运资质。旅行社未予以制止或者更换不合格车辆,构成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行为。3月24日接待旅游者时,因旅游旺季车辆紧张,未向有资质的运输公司订购车辆,租用非法运营车辆用于接待旅游团队,构成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其行为违反了《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6月,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65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主管人员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