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是干部德才素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践中的有机统一,是干部在履行职责中创造的成绩和作出的贡献,是党的干部“四化”方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真正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
第一,要坚持不懈地进行党的宗旨教育,筑牢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关键是要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
第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要树立实践第一的观点,切忌浮光掠影,主观臆断。要具备尊重客观事实的勇气和无私无畏的精神,“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始终做到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当老实人。
第三,要不断改造主观世界,端正地位观和权力观。公仆地位决定你永远只能做群众的服务者。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地位观,摆正领导者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第四,坚持“两个务必”,发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惟有重实干、求实效,才能干出真正的政绩。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尤其要深入到困难多、群众意见大、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同当地干部群众一道分析矛盾、解决问题,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第五,顾全大局,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党和人民需要的政绩,应当是以有利于整体利益为前提、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高度统一的政绩。我们要紧紧抓住沿海产业梯度转移和大力发展沿江经济的大好机遇,加快发展步伐。但决不能以牺牲全局利益为代价换取局部利益,决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影响长远利益。
二、教育、引导和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要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作为大规模培训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内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首先,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化,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广大群众参与干部评议、选拔、监督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规定、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规定、全委会(常委会)对下级党级正职和副科以上干部选拔任用票决制度等各项干部人事改革措施的落实,要在去年常委会票决制取得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常委会差额票决制,扩大全委会票决范围,逐步将正科级事业单位正职和部分县直部门正职纳入全委会票决范围。
其次,建立健全科学的政绩考察考评体系,出台正确政绩观的科学评判标准。尽可能地将政绩考核内容量化细化,并出台干部政绩考核公示办法,把政绩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听取群众评价,使干部政绩考核更系统、全面、公正。同时,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方式。善于发现有“潜绩”的干部,特别是那些在各方面条件较艰苦的地方甘当无名英雄的干部。把干部的品行操守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使干部考察结果更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干部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度。
再次,建立监督约束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和回复组织函询制度,健全巡视制度。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监督进社区活动,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从八小时以内拓展到八小时以外,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
三是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正确看待政绩,就是要坚持辩证思维,处理好显性政绩与隐性政绩、个人政绩与集体政绩、现任政绩与前任基础、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现实成效与长远发展、物质成果与精神成果的关系。要对那些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政绩突出的干部,给以褒奖和重用;对那些无所作为、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坚决加以批评和惩戒;对那些不把心思用在工作上,而热衷于投机钻营,甚至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干部,坚决予以查处,在全社会树立起正确的用人导向,把各级领导干部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宏伟目标上来,倾注到建设和谐平安社会的宏伟事业中来。
(作者系中共九江县委副书记)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