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467号国务院令,正式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标志着地方志工作进入了依法修志的新阶段。一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有力地促进了正在开展的第二轮修志工作,全市地方志工作出现了良好的势头。在深入贯彻《条例》过程中,关键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认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性
要做好地方志工作,首先要加强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地方志具有“资政、存史、教化”的功能,地方志通过记录历史的变迁、社会的进步,传承文化血脉,赋予人们积极进取奋发图强的精神力量,是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能够帮助各级领导了解地情,鉴往知来,为决策提供历史借鉴和现实依据;能够全面、系统地展示九江、宣传九江,推动招商引资、旅游开发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地方志不仅于我们当代有用,对子孙后代都有用。这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光荣事业。大力发展地方志事业,是繁荣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地方志事业的重要性。《条例》颁布后,地方志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的进程,地方志工作绝不是可做可不做、可管可不管的工作,而是一定要依法管好做好的重要工作。要上升到法律层面看待地方志工作,切实转变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修志意识,增强官职官修意识,增强依法做好地方志工作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二、依法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
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是法规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责无旁贷。怎样才算领导重视?怎样才算加强领导?衡量的标准就是“一纳入,五到位”。“一纳入”就是要把地方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任务。“五到位”,即领导到位、机构到位、队伍到位、经费到位,条件到位。要尽快建立完善地方志机构,进一步落实修志工作经费,真正解决地方志工作机构不全、人员不齐、经费不足问题,为地方志工作多创造一些有利条件,多办一点实事。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也要按照《条例》要求支持地方志工作,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地方志工作的良好局面,营造地方志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依法全面推进地方志工作
1、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与促进第二轮修志结合起来。《条例》规定了保证志书质量的措施,都要严格执行,不能含糊。要本着对党、对人民和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下决心把志书打造成精品工程,使出版面世的志书经得起历史检验,成为可信、可用的传世之作。尚未开展第二轮修志的县区,要尽快摆上议事日程,积极筹备,组织力量,争取年内启动第二轮修志。
2、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与做好年鉴工作结合起来。《条例》规定,组织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是地方志机构的职责。未编辑出版年鉴的县(市、区),要根据条例规定,积极筹划,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启动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为修志工作准备和积累资料。
3、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与组织开发地方志资源结合起来。修志的目的在于用志。《条例》把组织开发地方志资源作为地方志机构的法定责任。因此,要把加大用志力度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一个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信息建设,通过建网站、建地情资料库等方式,使地方志资料为大众所了解、所利用,真正做到信息资源共享。要发挥好地方志资源优势,努力拓宽用志途径,找准服务切入点,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社会大众服务,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作者系九江市政府市长助理、秘书长、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