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也为政法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政法战线的广大干部一定要站在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高度,站在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高度,以更加求实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着眼和谐、致力和谐、促进和谐。唯有如此,才能牢牢把握政法工作的前进方向,有效破解难题、应对挑战,实现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新跨越。
首先,要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使命。做好政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措施,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衡量政法工作的成效,一方面要看是否化解矛盾纠纷,是否理顺了群众情绪,是否促进了社会和谐;另一方面要看是否确保政法要素优化配置到经济运行的各个领域,是否确保法律手段有效作用于经济发展全过程,是否为经济发展创造宽松有序的环境。因此,政法机关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着举足轻重、无可替代的重大政治使命。
第二,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际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意识,真正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打牢政法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认真研究实施各项便民利民为民的工作措施,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社会风险预警机制,着重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和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要把人民群众的发展共识凝聚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上,把人民群众的创造热情和创建活力集中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让全体人民共建共享社会和谐。
第三,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司法的终极目标,是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永恒主题和灵魂。要把通过严格执法、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作为维护政法机关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根本途径。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快突破影响和制约政法工作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和保障性困扰,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要坚持公正高效执法,把公平和正义作为自觉的价值追求,并贯彻到所有执法活动中,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高度重视办案效率,努力维护和实现群众利益。要严格贯彻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在确保实体公正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执法办案,推动程序的公开、民主、平等、独立、科学,切实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要把统筹兼顾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法。政法机关在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中,应着重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加强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二是严格执法与三个效果的关系。政法机关应严格依法办事,同时在个案处理上也应从执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出发,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灵活处理。三是维护稳定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政法机关既要从大局出发,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突出治安问题,又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服刑人员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四是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要通过提高政法水平,把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作者系德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