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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不理“旧账”要不得——“党纪一起学”系列谈之八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4-07-18 09:50 【字体:

“新官”不理“旧账”要不得

——“党纪一起学”系列谈之八

张金兰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专门增加了对“新官不理旧账”的处分规定,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这里所规定的情形是对“新官不理旧账”的制度化表述,为精准施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提供了纪律依据,其目的是防止领导干部以岗位调整为借口,对遗留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督促领导干部做矛盾问题的“解铃人”。

为什么出现“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原因大致如下:有的领导干部上任之初就想搞自己的新蓝图、新项目,对前任的“旧账”不理不睬;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担当,觉得“旧账”大都是老大难问题,解决起来不仅费时费力,还要冒一定的风险,所以能不管就不管……分析这些现象,归根到底是一些干部的政绩观出现了偏差。

“新官要理旧账”,折射出的是“我是谁、为了谁、对谁负责”的政绩观问题。“人民至上”既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也是我们树立正确政绩观的价值源头。“新官要理旧账”就是要感悟“政绩观为谁而树”的真谛,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统一到“为人民负责”上来,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实事好事作为唯一标准。只有追求“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才会“造福一方”;只有“眼中有大我、胸中有大局、脚下行大道”,才会真正把政绩留在“政声人去后、民意笑谈中”。

政贵有恒,治须有常。干部的职务可以调动,但党和国家的事业是接续不断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更是一任接一任干出来的。对党员领导干部而言,无论“新账”“旧账”都是分内之事,不能搞区别对待,不能因为问题棘手就找借口搪塞推诿。从实践来看,处理好“旧账”,不仅可以扫除工作障碍,有利于尽快打开工作局面,也能通过啃下“硬骨头”这样实实在在的政绩来展现自己的能力和水平,更好树立威信,为将来的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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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不理“旧账”要不得——“党纪一起学”系列谈之八

发布时间: 2024-07-18 09:50

“新官”不理“旧账”要不得

——“党纪一起学”系列谈之八

张金兰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专门增加了对“新官不理旧账”的处分规定,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这里所规定的情形是对“新官不理旧账”的制度化表述,为精准施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提供了纪律依据,其目的是防止领导干部以岗位调整为借口,对遗留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督促领导干部做矛盾问题的“解铃人”。

为什么出现“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原因大致如下:有的领导干部上任之初就想搞自己的新蓝图、新项目,对前任的“旧账”不理不睬;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担当,觉得“旧账”大都是老大难问题,解决起来不仅费时费力,还要冒一定的风险,所以能不管就不管……分析这些现象,归根到底是一些干部的政绩观出现了偏差。

“新官要理旧账”,折射出的是“我是谁、为了谁、对谁负责”的政绩观问题。“人民至上”既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也是我们树立正确政绩观的价值源头。“新官要理旧账”就是要感悟“政绩观为谁而树”的真谛,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统一到“为人民负责”上来,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实事好事作为唯一标准。只有追求“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才会“造福一方”;只有“眼中有大我、胸中有大局、脚下行大道”,才会真正把政绩留在“政声人去后、民意笑谈中”。

政贵有恒,治须有常。干部的职务可以调动,但党和国家的事业是接续不断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更是一任接一任干出来的。对党员领导干部而言,无论“新账”“旧账”都是分内之事,不能搞区别对待,不能因为问题棘手就找借口搪塞推诿。从实践来看,处理好“旧账”,不仅可以扫除工作障碍,有利于尽快打开工作局面,也能通过啃下“硬骨头”这样实实在在的政绩来展现自己的能力和水平,更好树立威信,为将来的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