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拟同意,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一些地方以技改名义在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批准扩建化工项目”问题及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疑难复杂信访件“修水县四都镇三溪村东岭石材有限公司开采矿石非法占用土地,损毁林木”的销号,现根据要求对问题内容、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情况等进行公示。
督察问题(编号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江西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制定实施细则时把“长江干支流”变成“长江干流”,与国家要求不一致。一些地方以技改名义在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批准扩建化工项目。2021年3月长江保护法施行后,2021年8月湖口县工信局仍以技改名义违法批准九江星成高分子材料公司年产2万吨有机硅改扩建项目,新增有机硅新材料年产能1.6万吨。(九江子项)
整改目标:严格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要求,依法依规处置星成高分子材料公司有机硅改扩建项目。举一反三对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开展排查整治。
整改措施:1.2024年底前,对照《江西省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将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制度作为加强河道岸线管控的重要举措。2025年6月底前,严格贯彻落实《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明确的“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要求,聚焦化工项目审批立项(含技改)、环评、用地等关键环节,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对违规建设问题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省直有关部门依职责建立完善化工园区审核、认定、管理制度。2025年底前,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宣传贯彻,将有关法规政策解读列入全国生态日(江西活动)、省生态文明宣传月等活动内容。
2.2024年底前,责成九江星成高分子材料公司将现年产2万吨有机硅改扩建项目备案变更为原产能;2025年6月底前,严格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完成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排查整治。
整改完成情况:1.2024年9月,九江市印发《2024年九江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点工作安排》;2024年12月,印发《九江市贯彻落实江西省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明确要求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落实“严格项目准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产业政策,严格按照《九江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办法(2022版)》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2025年5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长江保护法〉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函》,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落实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违规建设问题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并建立完善审核机制。2025年6月,印发《九江市进一步抓实抓好长江大保护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将“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列入方案重点内容,全面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制度。2025年7月,印发《九江市长江经济带发展2025年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压实长江大保护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的政治责任,持续推进沿江及重要湖泊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及“搬改关”进展排查,推动形成长江大保护共建共享合力。2024年6月,九江市配合承办“全国2024年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班”,并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区域司相伟副司长围绕“奋力谱写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在全市领导干部九江大讲堂专题授课,有效提升了全市领导干部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思维和本领。2024年9月,九江市配合承办“全省县(市、区)党政正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班”,并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参加“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与相关政策解读”专题授课,进一步提升了有关单位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九江市将常规工作与普法学习紧密结合,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要活动节点,广泛宣传长江大保护,承办“第三届长江大保护与乡村振兴百村座谈会”,营造“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浓厚氛围,并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深入群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普法活动,增强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持续凝聚长江司法保护共识。
2.已将现年产2万吨有机硅改扩建项目备案变更为原产能,对超出原产能的厂房设备也进行了拆除。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长江保护法〉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函》,完成了违规建设问题排查整治。
疑难复杂信访件(编号X3JX202405240050):九江市修水县四都镇三溪村东岭石材有限公司,自2010年开采矿石至今非法占用土地261.1亩,损毁林木折合活立木蓄积190.968立方米,矿区顶部近500米塌方,矿区下面水土流失严重,泥石流导致土地埋没,最深处约70公分,污染周边居民生活用水、地下水及农用灌溉水,矿区运输车辆导致晴天扬尘、雨天泥泞,开采时噪声严重扰民。
整改目标:消除安全隐患,恢复自然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1.2024年10月底前要求东岭公司在矿山顶部设置边界线等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2024年11月底前督促企业加强道路扬尘的抑尘措施,督促企业规范使用冲洗平台,进一步完善开采区喷淋设施,增设喷淋管道对采区进行喷淋降尘。
3.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占用4.05亩林地堆放表土的清理,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4.2024年12月底前对矿区与风景区重叠区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对占用林地的排土场区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5.2024年12月底前对采区东向堆放的掘浮表土进行苫盖,并用装土袋进行围挡,对原石坝(挡土墙)的溜渣用装土袋进行二次拦挡,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溜渣,及时清理三级沉淀池。
6.2024年12月底前加强对原修复区域的管护,对修复效果不好和损坏的区域进行复绿,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7.2024年12月底前对压坏路面进行修复,加强治超巡查力度,增设安全警示牌。
8.2024年11月底前拆除东岭石材位于风景名胜区的办公板房、厕所、停车场、沉淀池等设施,2024年12月底前对拆除区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整改完成情况:1.已在矿区顶部边界设置防护网、铺设草皮、增设安全警示牌等,加固矿区边界;已在塌方区域下方沿线增设和补设安全警戒线。
2.前期企业在开采期间,在矿区安装了长约400米喷淋管道,定期洒水,加强对矿区内喷淋降尘。
3.矿区外表土堆放占用的4.05亩林地区域已栽种柏树和铺垫草皮。
4.目前排土场占用风景名胜区的区域和矿区与风景名胜区重叠区域栽种了柏树,铺垫了草皮。
5.已将采区东向堆放的掘浮表土已运至矿区低洼处回填,原石坝(挡土墙)溜渣二次围挡已完成。
6.已将压坏的路面进行了修复;2024年5月以来,修水县交通运输局和交管大队已将S305线县城至武宁县交界列入重点巡查路段,针对东岭矿区超限行为,罚款企业1.6万元,处罚司机2.5万元,计分42分,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下达安全隐患及限期整改通知书;已在经过村庄路段增设了5块安全警示牌。
7.位于风景区的办公板房、厨房、厕所、停车位、沉淀池已拆除,并覆土铺垫草皮。
8.2024年11月21日矿山采矿许可到期后,矿区内的绳割、风钻机、空压机、电缆、水管等开采作业设备已全部清运下山,矿山修复已完成,相关部门和专家已通过了验收。
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督察办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21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省督察办
联系电话:0791-86866651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