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在今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我市将原则上支持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申报项目并获审核通过的企业,按当年获得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贴息标准不超过税收总和,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微型企业环境基础建设或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6万元。
为了贯彻我市“新工业十年行动”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在2017年度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中,市财政局要求申报企业原则上属省、市“专精特新”(入库)企业,在本市范围内,属生产、制造、加工型实体的赢利企业,经营正常、业务销售和效益好,会计制度健全、账目规范、依法纳税、银行信用良好,无因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而受到处理处罚,无安全生产事故,环保节能达标。重点支持贡献大、成长快、发展好的优秀企业。同时规定同一企业当年未申报其它财政性资金项目或未获得财政性资金支持。
具体项目由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理部门、财政局组织推荐和申报。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将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考察、财务查账,项目评估、择优筛选等方式,确定企业名单并公布一周,报市政府审批执行。(九江日报 彭星华 记者 谈思宏)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