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获省财政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696万元,帮助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困难对象的存量危房进行改造,解决他们的安居问题。
据悉,根据《江西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对于新建房屋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四类困难对象中确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的,要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必要时采用“交钥匙工程”等方式,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于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九江日报 陈金明 记者 沈明杰)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