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个税改革实现了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模式转换,不仅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扣除标准,而且新设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中低档税率级距,将大幅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计税,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同时,将原工资薪金所得的每人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每人每年6万元)。
据悉,此次改革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领域,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对劳动性所得,以现行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拉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级距,保持了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对经营性所得,在维持现行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基础上,扩大了各档次税率级距。(九江日报 实习生 喻桃英 记者 沈明杰)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