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市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272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482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37906万元。
据了解,市级财政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在资金分配上实行分类分档,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同时,重点向脱贫县、脱贫村、重点帮扶村倾斜,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增强脱贫稳定性。
据悉,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压实财政部门资金监管责任,督促资金使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升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左群 张礼锋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陈芳)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