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下午,在区住建局召开了"柴桑区保障房申报纳入市本级申报准入、审核分配及优惠工作业务培训会"。会议邀请了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曾俐平、审核分配科科长周兵公开授课,讲解保障房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解读有关政策。这标志着我区纳入市本级保障房申报工作正式启动,今后我区居民可以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租赁住房网上申报平台为依托,网上自主申报保障房,常年接受报名。
据悉,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申报准入条件分别如下:
1.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已婚的必须与配偶共同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自主选择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申请人须为与申请人或其配偶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人员。
2.申请家庭在市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且无资助住房(有资助住房是指直系亲属在市中心城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
3.申请人为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籍;申请人为外来就业人员的,申报时须办理市中心城区居住证,并在市中心城区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人为外来创业人员的,申报时须有中心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中央和省级直管单位,工作地在九江市中心城区的,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开具的在九江市中心城区的工作证明)
(二)廉租住房(即申请租金补贴)准入条件。
1.申请人须为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籍满2年以上的法定成年人。已婚必须与配偶共同申请;单身申请的,申请人为男性须年满30周岁,女性须年满28周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自主选择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申请人须为直系亲属。
2.享受民政部门认定的市中心城区城镇低保对象、城镇特困人员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3.申请家庭在市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且无资助住房(有资助住房是指直系亲属在市中心城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时,需计算申请人同户籍其他未列入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
4.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我市廉租住房:
(1)已享受了房改房或集资房;
(2)处置私房或公房不满2年;
(3)离异人员在离婚前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离婚未满2年;
(4)拥有营业性非住宅、消费性车辆或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
区住建局、区直有关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场、区、处和“两沙”社区分管领导和业务经办人员参加了会议。(柴桑区发布)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