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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暖民心 检察赋能助振兴”市检察院专场新闻发布会发布词与记者问答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5-12-18 15:3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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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暖民心 检察赋能助振兴”新闻发布词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我们在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通报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

自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将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大局,聚焦农村地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重点群体,以制度化建设为保障,以数字化转型为突破,以多元化协作为支撑,构建起“精准识别、高效救助、长效帮扶”的司法救助工作格局,让司法温情直达乡村一线,为拓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注入了坚实检察力量。

2023年以来(数据截至2025年11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75件,向1211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从救助的人员类别看,救助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以及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对象862人,占救助总人数的71.18%。从救助的案件类型看,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1101人,占比90.92%;救助民事侵权及其他类型受害人110人,占比9.08%。其中因重大刑事案件被害人死亡、重伤或严重残疾、紧急救治、重大财产损失等原因予以救助254人,占刑事被害人救助人数的23.07%。

一、高位部署推进,构建司法救助“新格局”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锚定工作方向。全市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到,司法救助作为民生司法保障的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服务乡村振兴大局的直接切入点。九江市检察院党组多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要求,将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纳入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全市两级检察院均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检察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格局。2023年以来,九江市检察院共召开17次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司法救助案件,研究部署司法救助工作,确保司法救助工作与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压实救助责任。为确保司法救助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推进,九江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升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质效的意见(试行)》,细化司法救助范围、对象、案件流程等,进一步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质效,规范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建立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牵头负责、四大检察业务部门线索移送、上下级检察院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司法救助合力,确保司法温暖能够及时、有力地送达每一位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

三是融入基层治理,检察建议促长效。全市检察机关以司法救助办案为切入点,立足检察职能,精准运用检察建议,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大局,实现“办理一案、救助一人、治理一片”的长效治理效果。如九江市检察院在全面梳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发现农村个人信息保护认知度不高,向有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助力乡村筑牢个人信息安全防线。濂溪区检察院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发现的农村交通事故驾驶二(三)轮车被害人较多、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切实推动交通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走深走实,有力保障农村交通安全平安稳定。

二、提升办案质效,激活司法救助“新动能”

一是数字赋能精准救,让救助线索“浮出来”、救助对象“不遗漏”。为破解司法救助线索发现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修水县检察院积极顺应数字检察发展趋势,在省、市两级检察院的精心指导下,研发推广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监督模型。该模型已在全省全覆盖推广应用,依托该模型对外部数据与案件数据进行碰撞对比,可自动筛查出困难刑事案件被害人线索,实现司法救助线索精准识别、智能预警。今年以来,运用该模型办理司法救助案35件,实现司法救助线索从“被动等待”到“主动发现”的深刻转变,成功帮助一批隐藏在“数据深处”的困难群众获得救助。

二是部门协同及时救,让救助时效“再提速”、司法温暖“不拖延”。依托全市两级检察院案管、控申条线同部门的工作优势,案管条线根据常见司法救助案件类别,初步筛查司法救助线索,在案件受理前端制发《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提示函》,随案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案件时进一步了解被害人家庭情况,并及时告知被害人可申请司法救助的情形、条件等。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安排专人对本院受理的案件进行筛查,对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救助线索进行核查,通过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优化办案流程,推动全院“一盘棋”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如德安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提前介入阶段,发现被害人家庭困难,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该线索移送至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为及时缓解被救助人生活急迫,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3日内优先拨付救助金2万元,充分借助部门协同优势,发挥司法救助“雪中送炭”“救急解困”功能。

三是出台标准规范救,让救助工作“不跑偏”、救助质量“有保障”。坚持以标准促规范、以规范提质效,强化司法救助标准化建设、精准把控司法救助尺度。九江市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常见司法救助案件标准》,着力消除“同案不同救、救助金额差异大”等风险隐患,推动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实现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确保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公正、准确、规范。

三、协同多元帮扶,拓展司法救助“新维度”

一是跨省联合救助,凝聚司法救助合力。主动加强与异地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探索跨省联合救助工作模式,拓宽司法救助案源,打破地域壁垒,破解常住外地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多地跑、办事难”难题,主动上门救助,将司法救助延伸至困难群众“家门口”,切实打通救助“最后一公里”。如濂溪区检察院办理李某某司法救助案,考虑到救助申请人常住湖北省,往来交通不便,通过与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沟通协作,共同核实家庭情况,上门为其办理救助金发放手续,避免群众跨省奔波,实实在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又如都昌县检察院接到福建省石狮市检察院移送司法救助线索后,启动联合救助模式,跨地域协同开展救助,推动两地司法救助资源整合,高效回应困难当事人救助诉求。

二是上下联动救助,提升司法救助力度。为缓解基层检察院救助资金有限、救助能力不足等窘境,畅通上下联动救助通道,对于因案遭受严重人身损害或巨大财产损失的救助申请人,积极向省检察院申报联动救助,统筹使用救助资金,着力提升救助力度。2023年以来共办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联动救助案13件;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动救助案108件。如瑞昌市检察院发现被害人肖某家属系农村五类困难残疾妇女,无独立生活能力,尚有两名子女需抚养,存在因案致贫风险、且急需资金维持生计的情况,第一时间拨付救助金3万元用于日常生活,同时省、市两级检察院对其给予联合救助,最大限度解决被救助家庭实际困难。

三是衔接社会帮扶,延伸司法救助广度。全市检察机关着力加强与农业农村、妇联组织的沟通协作,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进一步明确救助目标、凝聚救助共识、共享救助信息。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协调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对56名被救助人落实低保、教育、医疗、心理疏导等多元帮扶措施。如永修县检察院针对农村地区唐某因案遭受心理创伤的特殊情况,依托同心圆多元调解工作室实施综合帮扶,工作室心理咨询师为其开展心理疏导,同时联系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学校为其提供帮助,创造新的学习环境,鼓励其走出心理阴霾、投入新生活。

四、做好“后半篇文章”,巩固司法救助“好成效”

一是回访加动态调整,筑牢防返贫“防护网”。建立司法救助跟踪回访机制,长效跟踪救助金使用情况、帮扶举措落实情况及家庭生产生活恢复情况,动态掌握被救助家庭实际需求,及时协调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给予后续帮扶,有效防止被救助家庭返贫。如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联动救助脱贫帮扶对象黄某某等3人,并联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展开回访,积极协调农业农村等部门将其家庭纳入重点帮扶对象,确保被救助人家庭生活得到长远保障,有效防止被救助人家庭因案返贫。

二是宣传“好声音”,打造典型案事例“风向标”。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和检察人员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类对外展示机会,广泛宣传司法救助政策和工作成效,不断提高司法救助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如浔阳区检察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共同对被救助人聂某回访慰问,获检察日报、江西日报刊载报道。同时注重典型案例培育和推广,总结办案经验、提炼工作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救助模式。2023年以来,九江市检察机关4件司法救助案入选全省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如武宁县检察院办理的唐某某等人国家司法救助案,该院还将其拍摄成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视频短片,更加直观展现司法救助实效,更加有力传达司法救助温度。

三是聚焦特殊人群,严把资金监管“安全关”。针对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无完全资金管理能力的被救助人,创新采用“双控账户”模式,检察机关联合民政、妇联、农业农村、村委或社区与监护人共同管理救助金,探索推行“滴灌式”定期分期发放,特殊情况审批发放的救助金使用模式,定期跟进资金使用去向,从源头上防范资金挪作他用,确保司法救助金用到“刀刃上”。如庐山市检察院为保障救助金能够悉数用于被救助人成长与教育,多次前往其所在村委会就救助金使用与监管问题开展座谈会,最终明确“村委监管+检察监督”方案,有效解决了救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后续监管难”的难题,实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最大化、精细化保护。

司法救助暖民心,检察为民无止境。九江市检察机关将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优作风,常态化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不断延伸检察服务触角,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强劲检察动能,为谱写新时代九江乡村振兴新篇章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答记者问

1.国家司法救助适用哪些关键情形?

答:好的。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一次性辅助性救济措施,遵循公正、公平、及时原则,同一案件同一申请人仅救助一次。主要适用8类情形,具体分别为:

(1)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或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无赔偿能力,造成被害人生活困难的;

(2)被害人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

(3)被害人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无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

(4)被害人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无赔偿能力,造成被害人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而遭受报复,导致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而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不能而生活困难的;

(7)因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获赔而生活困难的;

(8)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救助的。

我的回答到此,谢谢。

2.当前司法救助工作在机制创新上有哪些突破?

答:创新构建“1+N”救助工作模式,全市检察机关联动民政、妇联、农业农村等部门形成多元化救助格局。通过创建司法救助法律监督模型,实现救助线索精准挖掘;建立“经济纾困+心理干预+就业帮扶”多维模式,对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为有劳动能力者协调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线索意识,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实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3.针对农村因案致困群体,能否分享一起多元化救助案例?

答:好的,下面我向各位介绍一件关于对乡村地区重点救助对象开展司法救助的。

2023年秋,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肇事案,造成被害人黄某死亡,这让本就不富裕的被害人家庭更加雪上加霜。被害人黄某家庭系脱贫帮扶对象、低保户。父亲身患脑梗、糖尿病,还是视力二级残疾;母亲因患癌症离世;妻子智力四级残疾,缺乏基本劳动和生活能力;两名子女尚幼,正是需要呵护的年纪。被害人黄某的骤然离世,让这个本就脆弱的家庭失去了经济支柱,仅能依靠低保金和残疾人补贴艰难度日。孩子的抚养、老人的治疗、家庭的生计都成了亟待解决的难题。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梳理案情时,发现了被害人家庭的特殊困境,检察机关迅速启动省、市、县三级联合救助机制,明确“司法救助+部门联动+长效跟进”的救助思路,开展多元救助帮扶工作,全力破解被救助家庭的现实难题。

“司法救助不能一救了之,要实实在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这既是检察职责所在,更是为乡村振兴添砖加瓦的具体实践。”基于这一共识,检察机关主动对接当地农村农业部门,发出《帮扶线索移送函》,详细说明被救助家庭作为脱贫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农业农村部门经调查后,将被救助家庭确定为重点帮扶对象。针对被害人家属无法妥善抚养幼子的情况,检察机关将该线索移送至当地民政部门,经民政部门核实,认定将两名幼子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切实保障基本生活及受教育权利,助力其稳定生活、安心就学。同时,考虑到被救助家庭成员为残疾人或未成年人,维权能力薄弱,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启动支持起诉程序,成功帮助被救助家庭索赔37万余元,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确保救助措施落地见效,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联合回访,跟踪了解司法救助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多元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等,用持续关注帮扶消除被救助家庭的后顾之忧。

在全面乡村振兴的伟大征程中,每一个困难家庭的期盼都值得被回应,每一棵希望的麦苗都需要被呵护。这场跨越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多个职能部门的多元救助,不仅为困难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更巩固了防止脱贫家庭因案返贫、因案致贫的“司法防线”。那些因脱贫攻坚全面胜利而发芽的麦苗,正乘着多部门协作的和风、伴着检察温情的细雨,在赣北乡村的田地间扎根生长、抽穗扬花。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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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暖民心 检察赋能助振兴”市检察院专场新闻发布会发布词与记者问答

发布时间: 2025-12-18 15:38


“司法救助暖民心 检察赋能助振兴”新闻发布词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我们在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通报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

自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将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大局,聚焦农村地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重点群体,以制度化建设为保障,以数字化转型为突破,以多元化协作为支撑,构建起“精准识别、高效救助、长效帮扶”的司法救助工作格局,让司法温情直达乡村一线,为拓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注入了坚实检察力量。

2023年以来(数据截至2025年11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75件,向1211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从救助的人员类别看,救助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以及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对象862人,占救助总人数的71.18%。从救助的案件类型看,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1101人,占比90.92%;救助民事侵权及其他类型受害人110人,占比9.08%。其中因重大刑事案件被害人死亡、重伤或严重残疾、紧急救治、重大财产损失等原因予以救助254人,占刑事被害人救助人数的23.07%。

一、高位部署推进,构建司法救助“新格局”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锚定工作方向。全市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到,司法救助作为民生司法保障的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服务乡村振兴大局的直接切入点。九江市检察院党组多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要求,将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纳入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全市两级检察院均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检察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格局。2023年以来,九江市检察院共召开17次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司法救助案件,研究部署司法救助工作,确保司法救助工作与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压实救助责任。为确保司法救助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推进,九江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升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质效的意见(试行)》,细化司法救助范围、对象、案件流程等,进一步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质效,规范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建立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牵头负责、四大检察业务部门线索移送、上下级检察院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司法救助合力,确保司法温暖能够及时、有力地送达每一位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

三是融入基层治理,检察建议促长效。全市检察机关以司法救助办案为切入点,立足检察职能,精准运用检察建议,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大局,实现“办理一案、救助一人、治理一片”的长效治理效果。如九江市检察院在全面梳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发现农村个人信息保护认知度不高,向有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助力乡村筑牢个人信息安全防线。濂溪区检察院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发现的农村交通事故驾驶二(三)轮车被害人较多、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切实推动交通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走深走实,有力保障农村交通安全平安稳定。

二、提升办案质效,激活司法救助“新动能”

一是数字赋能精准救,让救助线索“浮出来”、救助对象“不遗漏”。为破解司法救助线索发现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修水县检察院积极顺应数字检察发展趋势,在省、市两级检察院的精心指导下,研发推广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监督模型。该模型已在全省全覆盖推广应用,依托该模型对外部数据与案件数据进行碰撞对比,可自动筛查出困难刑事案件被害人线索,实现司法救助线索精准识别、智能预警。今年以来,运用该模型办理司法救助案35件,实现司法救助线索从“被动等待”到“主动发现”的深刻转变,成功帮助一批隐藏在“数据深处”的困难群众获得救助。

二是部门协同及时救,让救助时效“再提速”、司法温暖“不拖延”。依托全市两级检察院案管、控申条线同部门的工作优势,案管条线根据常见司法救助案件类别,初步筛查司法救助线索,在案件受理前端制发《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提示函》,随案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案件时进一步了解被害人家庭情况,并及时告知被害人可申请司法救助的情形、条件等。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安排专人对本院受理的案件进行筛查,对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救助线索进行核查,通过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优化办案流程,推动全院“一盘棋”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如德安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提前介入阶段,发现被害人家庭困难,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该线索移送至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为及时缓解被救助人生活急迫,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3日内优先拨付救助金2万元,充分借助部门协同优势,发挥司法救助“雪中送炭”“救急解困”功能。

三是出台标准规范救,让救助工作“不跑偏”、救助质量“有保障”。坚持以标准促规范、以规范提质效,强化司法救助标准化建设、精准把控司法救助尺度。九江市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常见司法救助案件标准》,着力消除“同案不同救、救助金额差异大”等风险隐患,推动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实现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确保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公正、准确、规范。

三、协同多元帮扶,拓展司法救助“新维度”

一是跨省联合救助,凝聚司法救助合力。主动加强与异地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探索跨省联合救助工作模式,拓宽司法救助案源,打破地域壁垒,破解常住外地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多地跑、办事难”难题,主动上门救助,将司法救助延伸至困难群众“家门口”,切实打通救助“最后一公里”。如濂溪区检察院办理李某某司法救助案,考虑到救助申请人常住湖北省,往来交通不便,通过与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沟通协作,共同核实家庭情况,上门为其办理救助金发放手续,避免群众跨省奔波,实实在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又如都昌县检察院接到福建省石狮市检察院移送司法救助线索后,启动联合救助模式,跨地域协同开展救助,推动两地司法救助资源整合,高效回应困难当事人救助诉求。

二是上下联动救助,提升司法救助力度。为缓解基层检察院救助资金有限、救助能力不足等窘境,畅通上下联动救助通道,对于因案遭受严重人身损害或巨大财产损失的救助申请人,积极向省检察院申报联动救助,统筹使用救助资金,着力提升救助力度。2023年以来共办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联动救助案13件;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动救助案108件。如瑞昌市检察院发现被害人肖某家属系农村五类困难残疾妇女,无独立生活能力,尚有两名子女需抚养,存在因案致贫风险、且急需资金维持生计的情况,第一时间拨付救助金3万元用于日常生活,同时省、市两级检察院对其给予联合救助,最大限度解决被救助家庭实际困难。

三是衔接社会帮扶,延伸司法救助广度。全市检察机关着力加强与农业农村、妇联组织的沟通协作,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进一步明确救助目标、凝聚救助共识、共享救助信息。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协调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对56名被救助人落实低保、教育、医疗、心理疏导等多元帮扶措施。如永修县检察院针对农村地区唐某因案遭受心理创伤的特殊情况,依托同心圆多元调解工作室实施综合帮扶,工作室心理咨询师为其开展心理疏导,同时联系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学校为其提供帮助,创造新的学习环境,鼓励其走出心理阴霾、投入新生活。

四、做好“后半篇文章”,巩固司法救助“好成效”

一是回访加动态调整,筑牢防返贫“防护网”。建立司法救助跟踪回访机制,长效跟踪救助金使用情况、帮扶举措落实情况及家庭生产生活恢复情况,动态掌握被救助家庭实际需求,及时协调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给予后续帮扶,有效防止被救助家庭返贫。如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联动救助脱贫帮扶对象黄某某等3人,并联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展开回访,积极协调农业农村等部门将其家庭纳入重点帮扶对象,确保被救助人家庭生活得到长远保障,有效防止被救助人家庭因案返贫。

二是宣传“好声音”,打造典型案事例“风向标”。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和检察人员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类对外展示机会,广泛宣传司法救助政策和工作成效,不断提高司法救助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如浔阳区检察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共同对被救助人聂某回访慰问,获检察日报、江西日报刊载报道。同时注重典型案例培育和推广,总结办案经验、提炼工作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救助模式。2023年以来,九江市检察机关4件司法救助案入选全省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如武宁县检察院办理的唐某某等人国家司法救助案,该院还将其拍摄成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视频短片,更加直观展现司法救助实效,更加有力传达司法救助温度。

三是聚焦特殊人群,严把资金监管“安全关”。针对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无完全资金管理能力的被救助人,创新采用“双控账户”模式,检察机关联合民政、妇联、农业农村、村委或社区与监护人共同管理救助金,探索推行“滴灌式”定期分期发放,特殊情况审批发放的救助金使用模式,定期跟进资金使用去向,从源头上防范资金挪作他用,确保司法救助金用到“刀刃上”。如庐山市检察院为保障救助金能够悉数用于被救助人成长与教育,多次前往其所在村委会就救助金使用与监管问题开展座谈会,最终明确“村委监管+检察监督”方案,有效解决了救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后续监管难”的难题,实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最大化、精细化保护。

司法救助暖民心,检察为民无止境。九江市检察机关将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优作风,常态化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不断延伸检察服务触角,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强劲检察动能,为谱写新时代九江乡村振兴新篇章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答记者问

1.国家司法救助适用哪些关键情形?

答:好的。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一次性辅助性救济措施,遵循公正、公平、及时原则,同一案件同一申请人仅救助一次。主要适用8类情形,具体分别为:

(1)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或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无赔偿能力,造成被害人生活困难的;

(2)被害人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

(3)被害人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无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

(4)被害人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无赔偿能力,造成被害人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而遭受报复,导致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而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不能而生活困难的;

(7)因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获赔而生活困难的;

(8)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救助的。

我的回答到此,谢谢。

2.当前司法救助工作在机制创新上有哪些突破?

答:创新构建“1+N”救助工作模式,全市检察机关联动民政、妇联、农业农村等部门形成多元化救助格局。通过创建司法救助法律监督模型,实现救助线索精准挖掘;建立“经济纾困+心理干预+就业帮扶”多维模式,对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为有劳动能力者协调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线索意识,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实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3.针对农村因案致困群体,能否分享一起多元化救助案例?

答:好的,下面我向各位介绍一件关于对乡村地区重点救助对象开展司法救助的。

2023年秋,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肇事案,造成被害人黄某死亡,这让本就不富裕的被害人家庭更加雪上加霜。被害人黄某家庭系脱贫帮扶对象、低保户。父亲身患脑梗、糖尿病,还是视力二级残疾;母亲因患癌症离世;妻子智力四级残疾,缺乏基本劳动和生活能力;两名子女尚幼,正是需要呵护的年纪。被害人黄某的骤然离世,让这个本就脆弱的家庭失去了经济支柱,仅能依靠低保金和残疾人补贴艰难度日。孩子的抚养、老人的治疗、家庭的生计都成了亟待解决的难题。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梳理案情时,发现了被害人家庭的特殊困境,检察机关迅速启动省、市、县三级联合救助机制,明确“司法救助+部门联动+长效跟进”的救助思路,开展多元救助帮扶工作,全力破解被救助家庭的现实难题。

“司法救助不能一救了之,要实实在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这既是检察职责所在,更是为乡村振兴添砖加瓦的具体实践。”基于这一共识,检察机关主动对接当地农村农业部门,发出《帮扶线索移送函》,详细说明被救助家庭作为脱贫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农业农村部门经调查后,将被救助家庭确定为重点帮扶对象。针对被害人家属无法妥善抚养幼子的情况,检察机关将该线索移送至当地民政部门,经民政部门核实,认定将两名幼子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切实保障基本生活及受教育权利,助力其稳定生活、安心就学。同时,考虑到被救助家庭成员为残疾人或未成年人,维权能力薄弱,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启动支持起诉程序,成功帮助被救助家庭索赔37万余元,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确保救助措施落地见效,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联合回访,跟踪了解司法救助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多元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等,用持续关注帮扶消除被救助家庭的后顾之忧。

在全面乡村振兴的伟大征程中,每一个困难家庭的期盼都值得被回应,每一棵希望的麦苗都需要被呵护。这场跨越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多个职能部门的多元救助,不仅为困难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更巩固了防止脱贫家庭因案返贫、因案致贫的“司法防线”。那些因脱贫攻坚全面胜利而发芽的麦苗,正乘着多部门协作的和风、伴着检察温情的细雨,在赣北乡村的田地间扎根生长、抽穗扬花。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