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要求,现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十四:九江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未按期完成问题)整改任务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问题
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未按期完成,全省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但截至目前,加油站油气回收完成率为82%,储油库完成率仅64%。
二、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
1.对尚未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逾期未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责令其停产整治。
2.新改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必须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
3.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储油库、加油站依法实施停业整改,拒不停业整改的,吊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
4.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油罐车依法进行查处直至吊销道路运输证。
四、整改成效
2017年至今,我市已全面完成269家加油站、5家储油库和30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九江长运股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加油站、武宁石门楼镇加油站、彭泽县供销社石油中心加油站、彭泽县乐观加油站等四家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意见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29日,共7天。
省整改办问效电话:0791-8686665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办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