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时间:2015-09-29 13: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修改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将《九江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九府厅字〔2014〕18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修改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二、将《九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九府发〔2014〕2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点中“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修改为:“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特此通知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