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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进一步加强能耗双控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2-03-30 14:53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进一步加强能耗双控管理的若干措施》经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进一步加强能耗双控管理的

    实行能源消费“双控”管理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为全面落实国家有关部署要求,提升我市能耗管理水平,对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用能企业实行全周期、全流程管理,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为导向,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强化和完善能耗管理制度,深化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倒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前端管理。

1.提高源头管控水平。谋划引进产业项目时,始终强化能耗“双控”管理意识,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两高”项目,须报国家发改委进行窗口指导;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下“两高”项目,须根据能耗双控目标任务严格把关,把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相关部门组成专班,对正在洽谈或有意洽谈的项目,从产业政策、负面清单、三线一单、排污总量指标来源、排污强度、经济效益等方面予以充分论证,原则上不引入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排在第一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以下各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不再单独列出)

2.提升项目能效水平。拟建项目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值或行业先进水平,且其能耗强度应对标江西省最新年度能耗强度值,控制在全省最新年度能耗强度值以下或行业平均能耗水平以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监局)

3.明确要素指标来源。拟建项目必须落实用能要素指标,项目通过论证后,原则上使用各县(市、区)新增能耗指标;对省级以上布局的重大项目、重大外资项目或属于“卡脖子”关键技术的重大项目,积极申请国家和省级预留的新增能耗指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

4.严格项目核准备案。严格落实“两高”项目准入有关要求,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2021年修改)和省里有关要求,加强项目准入管理,依据行业准入条件分类实施审批、核准或备案,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扩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5.鼓励可再生能源消费。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考核制度,对企业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但须纳入能耗强度考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6.完善节能审查程序。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2023年第2号令)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实施节能审查行为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拟建项目须上报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进行节能审查,其中,年综合能耗在1万-5万吨标准煤的项目,征求市本级相关部门意见上报;年综合能耗在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

7.健全节能审查机制。坚持权责一致和依法依规实施节能审查,厘清市、县能评审批和管理权限职责边界,严格履行行政审批主体责任。市、县行政审批局或工信局在项目节能审查审批过程中,应当征求本级节能主管部门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审批,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要求,实现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依法规范、准确高效。(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

    (二)强化中端管理。

8.严格落实能评批复。建立健全节能监察机制,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对批建不符,或未按照节能审查要求建设的,依法依规处理。主要核查内容包括:(1)建设方案。现场查验项目建设规模、总平面布置、主要用能工艺(工序)以及辅助和附属生产工序,验收项目建设方案是否发生重大变更,是否满足节能审查意见要求。(2)设备采用情况。对照项目供货合同、设备铭牌、设备一览表等资料,核实项目主要用能设备的数量、耗能品种、规格型号、能效水平等落实情况。(3)能源计量器具。以《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和项目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为依据,实地查验项目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监局)

    9.严格实行节能验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实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对项目节能管理制度、产品能效水平、能源消费量进行核验,节能验收通过并出具意见后方能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主要核验内容包括:(1)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对照项目的能源管理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等情况,现场查验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2)能效水平。以节能审查意见确定的项目主要能效指标或主要工序(装置)能效指标,对照项目的性能试验数据或运行数据等,验收项目的主要能效指标落实情况。(3)能源消费量。依据项目实际建成情况,测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验收项目能源消费量落实情况;有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的耗煤项目,验收煤炭消费替代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监局、市生态环境局)

10.严查未批先建项目。市、县节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定期开展已建和在建项目节能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依法责令停工整改,整改至符合新建项目节能审查通过条件的方可复工。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按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

    (三)强化后端管理。

11.推动能耗强度下降。把能耗强度降低放在“双控”工作的首要位置,鼓励县(市、区)采用各种积极有效举措,超额完成能耗降低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市里下达激励目标的县(市、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五年规划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于考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2.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对已建成投产的项目,要梳理形成台账,建立项目管理清单。强化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定期开展日常节能监察,特别是对产能、能耗、主要产品能效水平进行重点监管,推动重点用能单位纳入省级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节能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实施节能信用惩戒,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坚决杜绝违规获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监局、市工信局)

13.推进项目节能改造。开展重点行业对标行动,推进传统高耗能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重点在石化、电力、水泥、钢铁等行业,以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为基准,对有节能减排潜力的项目加快技术改造升级,提升项目能效水平。对技改项目要瞄准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方向,从严把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确保改造后项目耗能量、排放量只减不增。(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1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的标准,全面摸底排查“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即技术方面落后产能),并限期全部淘汰出清;以钢铁(铸造)、建材(水泥熟料、粉磨站、砖瓦窑)、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摸底排查列入“限制类”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限期全面退出,依法依规关停淘汰或改造提升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的产能。实施“两高”项目企业末位淘汰,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和亩产效益评价,对行业排名后10%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列入特别公示企业名单,对不符合评价标准由各县(市、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按要求淘汰,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对“僵尸企业”、僵尸项目加快清理退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15.鼓励能耗管理创新。依托市碳资产管理公司,加强碳汇资源和能耗指标管理,实现对碳资产的有效管控,推动节能降耗。引导各县(市、区)挖掘存量能耗指标,对节能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能耗指标,由市级统一进行收储,形成全市能耗指标要素池,用于保障“十四五”全市重大支撑性、引领性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三、工作要求

16.加强组织领导。市、县立能耗管理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前端、中端、后端的能耗管理工作组建节能监察队伍,夯实能耗管理基础;企业要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充实能耗管理队伍,形成市、县、企业三级能源管理体系,确保能耗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17.明确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筹能耗“双控”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促进能耗强度持续下降,统筹节能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市工信部门牵头负责淘汰类或限制类工艺技术装备限期全面淘汰退出,并将技改资金与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作结合,达到节约能耗、降低强度的目的。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筹措节能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市监部门负责引导督促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不断提高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监局等相关市直单位)

18.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推进能耗“双控”考核,不断完善考核制度,增加能耗强度降低指标考核权重,合理设置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权重。同时,建立常态化的督促、约谈、通报、问责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加强督促、约谈;对屡次督促、约谈后工作仍然落实不力的,在高质量考核中相应扣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考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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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进一步加强能耗双控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30 14:5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进一步加强能耗双控管理的若干措施》经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进一步加强能耗双控管理的

    实行能源消费“双控”管理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为全面落实国家有关部署要求,提升我市能耗管理水平,对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用能企业实行全周期、全流程管理,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为导向,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强化和完善能耗管理制度,深化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倒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前端管理。

1.提高源头管控水平。谋划引进产业项目时,始终强化能耗“双控”管理意识,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两高”项目,须报国家发改委进行窗口指导;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下“两高”项目,须根据能耗双控目标任务严格把关,把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相关部门组成专班,对正在洽谈或有意洽谈的项目,从产业政策、负面清单、三线一单、排污总量指标来源、排污强度、经济效益等方面予以充分论证,原则上不引入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排在第一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以下各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不再单独列出)

2.提升项目能效水平。拟建项目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值或行业先进水平,且其能耗强度应对标江西省最新年度能耗强度值,控制在全省最新年度能耗强度值以下或行业平均能耗水平以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监局)

3.明确要素指标来源。拟建项目必须落实用能要素指标,项目通过论证后,原则上使用各县(市、区)新增能耗指标;对省级以上布局的重大项目、重大外资项目或属于“卡脖子”关键技术的重大项目,积极申请国家和省级预留的新增能耗指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

4.严格项目核准备案。严格落实“两高”项目准入有关要求,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2021年修改)和省里有关要求,加强项目准入管理,依据行业准入条件分类实施审批、核准或备案,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扩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5.鼓励可再生能源消费。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考核制度,对企业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但须纳入能耗强度考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6.完善节能审查程序。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2023年第2号令)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实施节能审查行为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拟建项目须上报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进行节能审查,其中,年综合能耗在1万-5万吨标准煤的项目,征求市本级相关部门意见上报;年综合能耗在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

7.健全节能审查机制。坚持权责一致和依法依规实施节能审查,厘清市、县能评审批和管理权限职责边界,严格履行行政审批主体责任。市、县行政审批局或工信局在项目节能审查审批过程中,应当征求本级节能主管部门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审批,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要求,实现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依法规范、准确高效。(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

    (二)强化中端管理。

8.严格落实能评批复。建立健全节能监察机制,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对批建不符,或未按照节能审查要求建设的,依法依规处理。主要核查内容包括:(1)建设方案。现场查验项目建设规模、总平面布置、主要用能工艺(工序)以及辅助和附属生产工序,验收项目建设方案是否发生重大变更,是否满足节能审查意见要求。(2)设备采用情况。对照项目供货合同、设备铭牌、设备一览表等资料,核实项目主要用能设备的数量、耗能品种、规格型号、能效水平等落实情况。(3)能源计量器具。以《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和项目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为依据,实地查验项目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监局)

    9.严格实行节能验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实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对项目节能管理制度、产品能效水平、能源消费量进行核验,节能验收通过并出具意见后方能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主要核验内容包括:(1)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对照项目的能源管理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等情况,现场查验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2)能效水平。以节能审查意见确定的项目主要能效指标或主要工序(装置)能效指标,对照项目的性能试验数据或运行数据等,验收项目的主要能效指标落实情况。(3)能源消费量。依据项目实际建成情况,测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验收项目能源消费量落实情况;有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的耗煤项目,验收煤炭消费替代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监局、市生态环境局)

10.严查未批先建项目。市、县节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定期开展已建和在建项目节能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依法责令停工整改,整改至符合新建项目节能审查通过条件的方可复工。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按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

    (三)强化后端管理。

11.推动能耗强度下降。把能耗强度降低放在“双控”工作的首要位置,鼓励县(市、区)采用各种积极有效举措,超额完成能耗降低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市里下达激励目标的县(市、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五年规划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于考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2.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对已建成投产的项目,要梳理形成台账,建立项目管理清单。强化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定期开展日常节能监察,特别是对产能、能耗、主要产品能效水平进行重点监管,推动重点用能单位纳入省级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节能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实施节能信用惩戒,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坚决杜绝违规获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监局、市工信局)

13.推进项目节能改造。开展重点行业对标行动,推进传统高耗能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重点在石化、电力、水泥、钢铁等行业,以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为基准,对有节能减排潜力的项目加快技术改造升级,提升项目能效水平。对技改项目要瞄准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方向,从严把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确保改造后项目耗能量、排放量只减不增。(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1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的标准,全面摸底排查“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即技术方面落后产能),并限期全部淘汰出清;以钢铁(铸造)、建材(水泥熟料、粉磨站、砖瓦窑)、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摸底排查列入“限制类”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限期全面退出,依法依规关停淘汰或改造提升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的产能。实施“两高”项目企业末位淘汰,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和亩产效益评价,对行业排名后10%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列入特别公示企业名单,对不符合评价标准由各县(市、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按要求淘汰,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对“僵尸企业”、僵尸项目加快清理退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15.鼓励能耗管理创新。依托市碳资产管理公司,加强碳汇资源和能耗指标管理,实现对碳资产的有效管控,推动节能降耗。引导各县(市、区)挖掘存量能耗指标,对节能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能耗指标,由市级统一进行收储,形成全市能耗指标要素池,用于保障“十四五”全市重大支撑性、引领性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三、工作要求

16.加强组织领导。市、县立能耗管理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前端、中端、后端的能耗管理工作组建节能监察队伍,夯实能耗管理基础;企业要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充实能耗管理队伍,形成市、县、企业三级能源管理体系,确保能耗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17.明确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筹能耗“双控”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促进能耗强度持续下降,统筹节能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市工信部门牵头负责淘汰类或限制类工艺技术装备限期全面淘汰退出,并将技改资金与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作结合,达到节约能耗、降低强度的目的。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筹措节能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市监部门负责引导督促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不断提高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监局等相关市直单位)

18.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推进能耗“双控”考核,不断完善考核制度,增加能耗强度降低指标考核权重,合理设置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权重。同时,建立常态化的督促、约谈、通报、问责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加强督促、约谈;对屡次督促、约谈后工作仍然落实不力的,在高质量考核中相应扣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考评办)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