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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 “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3-01-15 11:00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十三五”期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以国家和省级养老服务试点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部门联合攻坚,推动养老服务全面快速发展并转入质量提升的深化发展期,初步实现了服务对象由特殊困难老年人向全体老年人的转型,发展格局由政府举办向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转变。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进入新阶段,居家、社区、机构实现初步融合,医养护一体化从探索试点拓展为医养康养纵深发展,较好完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和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各级党委政府成立了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发改、卫健、自然资源等部门为成员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构建形成党委政府统筹、民政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攻坚的全方位协同机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评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县(区)、乡(镇)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内容。

政策体系建立完善。出台了《九江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九江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高阶位政策文件,在用地保障、税费优惠、贷款融资、财政奖补、医养结合、就业用工和特困人员供养等方面提供了政策支持。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养老服务补贴办法、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等配套文件,全方位强化、细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保障措施。

硬件建设取得突破。在全省率先编制了《九江市养老服务设施近期布局规划》,按照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功能完善的要求,明确标准,优化布局,发挥规划引领规范作用。积极改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条件,大力推进县级福利中心改扩建、乡镇敬老院改造升级,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数及护理型床位数不断提升。总床位数达到2.55万张,机构护理型床位数达到11985张,占比达到47%。不断深化养老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民办养老机构达到39家。

福利制度更加健全。实施农村特困失能人员县级集中照护。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615元,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达到每月915元,特困失能、部分失能、生活自理老年人每月护理费分别达1200元、300元、70元。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分别发放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连续五年对10.6万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根据不同年龄段按照50-500元/月不等标准发放高龄津贴。为全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统一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惠及38.4万老年人。开展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服务供给实现多元。完成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成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414个。在城市,通过腾退、租赁、配建、整合社区闲置资源等方式,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加速补齐,建成321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70%。通过引进和培育北京七彩乐、江西悦家、杭州大隐集团等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涵盖配餐送餐、家政保洁、医疗陪护、日间照料、紧急救助、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的基本养老服务。在农村,县乡村三级联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建成符合“四助五有”标准的农村颐养之家(幸福院)1093个,覆盖率达63.1%。“党建+养老服务”为抓手,不断提升农村颐养之家建设、运营、管理水准。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惠及1.7万农村留守老人。

服务水平显著提升。2017年连续四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逐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管理制度,累计消除消防安全隐患3000余项。《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等行业规范得到有效落实。开展养老护理员素质提升工程,落实养老服务人才“领头雁”计划,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申请公益性岗位。搭建完善全市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以“大平台、大数据、大服务”为目标,通过为老服务公益热线、手机应用等渠道,汇集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供应商和服务项目,为全市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的养老服务。

(二)“十四五”时期的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和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窗口期。

老龄化程度加深以及老年人的需求升级为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带来新挑战。截至2021年底,全市常住人口456万,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82.03万,老龄化率17.99%。65岁以上老年人口60万,占比13.2%。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10.1万。总体上,“十三五”中期,我市养老服务体系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但距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群众需求还有不小差距。具体表现为:与老龄化社会相适应的社会协同治理机制仍不够健全;作为养老服务核心的照护能力仍需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仍处于起步阶段;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政府投入不足,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仍需要进一步提升;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经营主体之间发展不平衡现象仍然存在;养老护理员队伍不稳定、年龄偏大、整体素质不高仍未得到实质性解决;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缺乏法律、法规支撑,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手段少、难度大,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风险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根据人口发展规律,上个世纪60年代初婴儿潮出生人口陆续步入老年期,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也将逐步从低层次的生存型需要转变为对美好生活的更高层次需要,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随着我市老年人口和高龄人口绝对数的持续增长,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独居化、小型化、少子化态势将更加严峻,这些情况与当前养老服务面临的诸多困难和短板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将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全面小康建设的物质基础以及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带来新机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近年来,我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经济实力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为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养老服务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坚决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先后将养老服务纳入“一老一小”等重大改革试点、基层党的建设、城市功能品质提升、乡村振兴、健康九江建设等统筹推进,这为新的历史阶段的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有利条件。现代科技快速发展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和养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的创新技术支撑。老年人口背后蕴藏的庞大消费潜力以及发展空间,必将推动“银发经济”成为我市未来经济的重要增长点,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步入重要窗口期。

综合判断,我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总体将处于大有可为但充满挑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制定实施“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是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新高度,全面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对打造具有九江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九江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顺应新发展形势、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全面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围绕“融圈入群、强产兴城、绿色发展、实干崛起”的发展目标,着力保基本、扩供给、补短板、抓规范、防风险、保平安,努力打造具有九江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再创九江辉煌,再现九派荣光”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共建共享。加强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发展壮大养老服务市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巩固家庭的基础地位,教育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在全社会营造敬老、孝老、爱老的浓厚氛围,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合力共为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统筹协调,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大力发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同时,推动发展旅游养老、休闲养老、康养医养等养老产业。坚持城市和农村养老服务齐头并进,积极推广“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加速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

瞄定需求,完善体系。聚焦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着力完善“兜底有保障、普惠有供给、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提高机构养老服务品质,促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发展。

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发挥九江市医疗、旅游、交通等相对优势,重点促进医养康养有机结合,依托优质的山水生态、旅游资源,不断丰富完善医养、旅居养老体系,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新支点,着力打造具有九江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立足现阶段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超越阶段,科学合理设定养老服务发展目标任务,既不降低发展目标和服务标准,也不吊高胃口、空口许诺,从实际出发,确保发展有实效、群众得实惠。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结构合理、供给多元、服务优质、监管到位、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新格局更加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健全,硬件设施更加巩固,养老服务市场更加开放,供给结构更加优化,联合监管更加有力,养老服务信息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基本养老服务普遍惠及。初步建立体现福利梯度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等制度,建立与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结果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普惠型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推动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居家社区服务精准可及。按照“市级指导、县区统筹、街乡落实、社区参与”的工作思路,推动建设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络,大力发展助餐、助急、助医、助行、助浴、助洁等服务,推动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深入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基本建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

机构养老服务照护升级。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人事薪酬制度,提升设施建设水平,开展社会化服务试点,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照料护理、管理服务、应急处置水平。特困、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照护托养兜底保障更加有力。养老机构床位供给更加充分、更加均衡,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60%,养老服务实现由生活照料为主向专业康复照护转变,切实提高床位入住率。

农村养老服务明显改善。“一县一中心、一乡一阵地、一村一场所”为支撑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完善。85%以上的建制村建有符合“四助五有”标准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党建+农村养老服务”的特色更加鲜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空巢等老年人日常探视、定期巡访、结对帮扶制度,探访制度有效落实,关爱活动广泛开展。

养老服务质量实现跃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市、县、乡和养老机构四级养老服务培训和实训体系,实施养老服务人才“领头雁”和养老护理员培训计划。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帮助广大老年人使用智慧养老产品,更好地适应并融入智慧社会。智慧养老覆盖全市各县(市、区),城乡社区依托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智慧养老服务。进一步畅通医养康养相结合的体制机制,推动医养康养深度融合。

老年宜居环境逐步建立。统筹各部门资源下沉社区,改善社区养老适老条件,推动公共场所、公共服务环境适老化。加强政策引导和广泛宣传,弘扬家庭孝老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和基层社会治理。

养老产业发展活跃有序。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市场全面开放,市场主体不断培育壮大,养老服务新业态不断呈现,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老年人消费潜能持续激发。坚持扶持与监管并举,形成高效协同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格局。

专栏1  “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25年

属性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预期性指标

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约束性指标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85

预期性指标

养老服务床位总数(万张)

3

预期性指标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60

约束性指标

每千名老年人社会工作者配比(‰)

>1

预期性指标

各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占比(%)

≥55

预期性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基本服务制度,提供普惠均等的养老服务。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以经济困难和高龄失能的老年人为重点、以失能照护为主要内容、以机构为支撑、以家庭社区为主阵地,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全体老年人基本照护需求相契合,保障适度、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框架,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重残、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健全服务供给机制,探索开放性的老年福利政策,逐步惠及常住老年人口。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探索全市统一、结果通认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并把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依托信息技术,结合巡访主动发现等方式,实现对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

夯实兜底性养老服务保障。突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失能人员全部实现县级集中供养。落实特困失能、部分失能人员生活费、护理费,有效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日常运维经费。加快落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完善落实高龄补(津)贴制度,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深化特殊群体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定期巡访高龄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建立风险防范和紧急处置机制,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逐步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相衔接的多层次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加大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力度。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构建以长期护理保险为基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照护保障体系,为失能人员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保障,满足多元化长期照护服务需求。

专栏2  兜底性养老服务工程

1.县级集中照护中心建设。支持一批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建设,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有至少1所县级失能集中照护机构。

2.乡镇敬老院建设改造。支持县(市、区)采取整体打包、单体项目等方式推进乡镇敬老院建设或改造项目,围绕设施设备、护理能力、适老化环境等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到2025年,乡镇敬老院设施设备普遍提档升级,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

3.提高服务质量达标率。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评定为1-2级的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2-3级的县(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均达到8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不得按照五级等级标准新建。

4.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改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环境、优化供给结构,到2025年,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左右。

(二)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

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制定市、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调整后腾出的办公用房、转型中的疗养院、学校、社区用房、厂房等闲置资源,对适合开展养老服务的,加大改造提升力度,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对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情况进行清理排查。推动实现县级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全覆盖,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具备照护托养能力的县级集中照护中心。所有存量乡镇敬老院全面实现改造提升。已经实现改造提升的公办养老机构要重点推进内部环境适老化改造。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科学稳妥有序推进公建民营。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在承担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并预留不少于20%床位的前提下,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着力将市社会福利院打造成全省失能失智专业照护示范性机构。加快县级集中照护机构建设,确保每个各县(市、区)建成不超过300张床位规模的福利中心。稳妥慎重推进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加快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价格收费、薪酬待遇等制度。改革乡镇敬老院人事编制制度,完善管理人员选聘考核管理办法。完善公办养老机构价格形成、分类收费和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敬老院县级直管机制。

提升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为满足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在财政奖补、税费减免、金融贷款等方面重点扶持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发展,着力提升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在人员培训、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强指导帮扶。推动各县(市、区)失智照护机构(失智照护单元)改造升级和护理型省级示范机构创建工作,确保每个福利院均开辟失智照护楼或照护单元,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配建医务室、护理站、临终关怀室。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面向失智老年人的照护机构或开辟专区。

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建筑、消防、食品、特种设备、养老诈骗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养老机构制定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做好各类风险日常评估和干预,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应急体系。加强安全应急知识教育培训,提升养老机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建设九江市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承担突发事件情况下老人转移、照料服务等工作。

(三)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加快住宅小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设施“四同步”工作规则,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按每百户15平方米标准补足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健全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照护托养、日间照料、助餐、康复、护理、居家上门、陪诊转介等一站式养老服务,并支持承接居家探视巡访、失能老年人帮扶、能力评估、家庭照护等服务。

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内涵。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助餐网点,打造一批社区老年食堂和助餐点。通过购买服务、分级分类奖补等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企业,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短期照料、日间托养、居家照护、喘息服务等功能。大力发展高龄、残疾、失能老年人的护理服务,提升照料护理、康复辅助、心理咨询等服务水准,满足残疾失能老年人就近就便康复服务。鼓励社区物业拓展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餐桌、巡访探视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增强家庭自主照料能力。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十四五”期间每年对1300户特殊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等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广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单。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完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政策标准,健全上门照护服务标准、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持续稳定的养老服务。将家庭照护者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和相关养老服务知识技能范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慈善组织公益培训、网络公开培训课程等多种方式,开展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

专栏3  打造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1.到2025年底,所有街道和县(市、区)城关镇至少建成1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90%以上的城市社区。

2.在城市社区建设突出护理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院。

3.推广城市助餐服务,健全完善助餐配餐服务点,不断满足老年人居家用餐服务需求。

4.建立健全居家老年人“一键呼救”紧急救援响应机制和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

(四)推进健康九江建设,促进养老服务医养康养有机结合

优化医养结合网络布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规划布点时优先考虑与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鼓励养老机构提供场所,引入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按照“备案管理”“两证合一”等要求,推动在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床位,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变更登记及备案后提供养老服务。

专栏4 养老机构照护能力提升工程

1.到2025年,重点打造7家失智照护机构(含失智照护单元)和护理型示范机构,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

2.到2025年,依托市社会福利院成立市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

畅通医养结合政策渠道。完善医与养合作机制,畅通签约合作机制,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并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全面拓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十四五”期间,各县(市、区)要普遍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基本构建起养老、照料、医疗、康复、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等一体化的服务模式,实现养老和医疗资源“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共享。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流动延伸。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护理服务、家庭病床进社区、进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改造提升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针对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专业化、持续性的长期康养照护服务,为社区老年人居家提供健康安居、普惠照护服务,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

扩大老年人健康服务供给。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延伸养老服务链条,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促进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加强合作,广泛推广热敏灸、中医康复等中医药技术适宜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设中医诊所,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老年康养服务。基本建立老年健康服务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基本建立综合连续、城乡覆盖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专栏5  医养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1.加大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力度。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待遇。

2.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推进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设置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

(五)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促进城乡养老协调发展

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围绕打造“一县一中心、一乡一阵地、一村一场所”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充分利用闲置的校舍、村部办公楼、民房等资源,按照助餐、助安、助医、助娱,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队伍、有制度的“四助五有”基本建设标准,在建制村、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有效整合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平台资源,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互助养老提供服务载体。

深化“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提升“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突出九江特色,持续开展“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按照“政府主导、村民自主、老人普惠、服务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持续运营机制,制定完善稳定的设施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政策。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加强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点的建设管理运营的指导。

健全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支持保障、部门协同配合、村(居)民委员会和老年协会发挥骨干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健全留守老年人日常探视、定期巡访、结对帮扶三项制度。强化家庭赡养功能,督促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发挥村民委员会、村民理事会,乡贤会等自治组织作用,组织开展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重点面向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以探视巡访为主的关爱服务。

专栏6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提质工程

1.推动85%以上的建制村建有符合“四助五有”标准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2.各地普遍建立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持续运营发展机制。


(六)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鼓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通过共建实训基地等方式,探索实行“定点招生、定向培养、保障就业”的养老院管理人才定向培养模式。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行动,落实养老服务人才“领头雁”计划,对所有养老院院长进行分批轮训。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将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挂钩,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

推行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留用人数对单位给予每人最低工资标准100%的一次性就业见习补贴。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按规定落实养老从业人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政策。坚持举办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技术能手”等称号,并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定期开展“最美养老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并给予表扬奖励。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

壮大老年社工志愿者队伍。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养老服务。坚持开展社会工作者技能培训和资格考试培训,壮大我市社工人才队伍,对拥有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服务人员,给于政策补贴和其他支持。2025年年底实现每千名老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1名社会工作者。深入推进养老领域志愿服务工作发展,支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及时发布为老志愿服务项目,推动“时间银行”模式应用于为老志愿服务实践,探索利用“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的储蓄与回馈等正向激励机制。

专栏7 实施养老服务职业培训计划

1.将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同步部署落实和同步督导考核,养老护理员要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并按规定落实好各项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2.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到2025年,实现培训规模和技能水平整体提升,全市养老机构院长和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上岗率均达到100%。

3.提升养老护理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工作质量,全面推行养老护理服务从业人员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面向有意愿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各类人员开展培养培训。

4.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失能失智人员照护、老年人照护、康复护理服务、饮食起居照料、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岗位技能培训;强化综合职业素养培养,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安全意识、健康卫生、应急处置等要求和心理学、营养学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

5.到2025年,依托区域示范性养老机构或职业院校建成1所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习实训基地。

(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

发展养老照护服务产业。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兴办面向不同收入人群的养老机构和康复护理机构。落实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引导企业提供大多数老年人可负担的普惠养老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整合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企业,培育发展以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公共服务功能国有企业。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做强养老服务市场主体。

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等行业融合发展。依托九江独特的山水和文化资源,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着力打造全省康养高地。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探索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客户的理财、信托等金融产品,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等保险产品,优化个人养老保障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展“存房养老”、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金融业务创新。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等开展智能化养老服务,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养老服务消费模式。

优化养老服务消费环境。健全养老服务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针对老年人个性需求突出多元化,提出激发老年人消费潜力,推动养老消费提质扩容,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建立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受理平台,强化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欺诈销售,以及打着养老名义进行欺诈等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

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坚持“普惠导向、自愿参加、公开透明、竞争择优、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普惠养老再贷款引领作用,健全“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的机制,通过提供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一揽子的政策支持,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股份制、PPP等模式投资发展养老服务。企业按约定承担公益,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约定普惠性服务内容、与当地居民收入和退休金水平挂钩的价格等,普惠型养老服务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构建“机构有效益、老人可接受、市场有发展、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养老模式。

(八)改善为老孝老条件,打造老年人宜居环境

弘扬家庭孝老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百善孝为先”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文化,讲好九江爱老故事,以先进的事迹感染人、教育人、启迪人。以“党建+农村养老服务”为抓手,推进农村爱老敬老社会环境建设,教育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义务,发挥村规民约、村民守则等自治规则作用,加强对村民为老助老行为的道德约束力。建立完善个人社会信用记录制度,将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失信记录。

提升公共场所适老化改造水平。推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建设小区路面、出入口、通道、楼梯等无障碍环境,打造方便、温馨的老年人宜居安养环境。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生活环境。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在机场、火车站、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为老年人设置专席以及绿色通道,加强对坡道、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的改造,全面发展适老型智能交通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配套建设,开发老年体育健身活动项目,推广传统保健体育运动。开展老有所学教育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建设一批示范性老年大学。支持各类有条件的院校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鼓励养教结合创新实践,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老年人学习网点。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一批老年公共文体活动场所。针对老年人共性的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各方增加对老年文化节目的制作和投入。搭建老年人文化活动交流展示平台,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和演出队伍进乡村、进社区。鼓励电影院、剧场等经营性文娱场所加大对老年人开放的优惠时段,对工作时段以惠民价格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给予适当支持。

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智慧养老,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提升养老服务科学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激发养老服务业发展新业态。依托“智慧九江”数据云平台,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破除“信息孤岛”,做好老年人口、保障、服务等基础信息分类分级互联共享。加快建立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为社区老年人提升便捷高效、方便可及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九)着眼行业规范发展,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养老服务监管责任清单,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登记与备案管理办法。健全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框架体系,依托各层级公办养老机构设立养老服务中心并赋予区域性养老服务指导功能。探索建立“以上带下”的城市养老服务联合体。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培育和宣贯,加快养老服务的设施、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级各类标准制修订,建立完善本市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落实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化管理措施,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和品牌项目建设,逐步推行养老服务品质第三方认证工作。发挥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将评定结果作为服务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补贴的参考依据。

完善养老服务质量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制度,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高监管实效。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制度,确定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守牢安全底线,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管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应对、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养老服务纠纷协商调解等机制,维护养老服务运营秩序。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的风险管控机制,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和诈骗行为,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有效防范养老机构采取预付费等方式收取大额费用带来非法集资风险。依法查处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所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构建保障支撑体系,推进养老服务行业发展

加强规划布局。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要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做好衔接并予以优化,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各县(市)民政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提升设施布局的针对性、均衡性,做好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县(市)政府要将民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保障用地需求。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要保障养老用地需求,并根据人口、交通、医疗服务等因素合理选址。根据设施布局规划,充分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将清理出来的批而未用土地、存量商服用地、城市零星用地优先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服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土地和规划要求。养老服务机构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落实过渡期后顺畅接续的政策措施,稳定营利性养老机构预期。鼓励优先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土地。严禁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将养老服务设施用于房地产开发等其他用途。

完善扶持政策。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不区分经营性质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健全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按照实际接收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100元标准落实运营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减轻养老机构税费负担,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财税优惠政策,落实服务场所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优惠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

加大金融服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商业保险机构以及国有资本、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鼓励商业银行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允许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探索以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审慎有序探索养老服务领域资产证券化,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健全养老服务商业保险体系,推广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险种,推动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成为机构、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发挥各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重要作用,加强工作调度,统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发展合力。各部门要通力配合、高效协作,形成左右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优化营商环境、“一老一小”托育服务等内容。将“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列入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内容,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稳定有效的养老服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市县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优化各级财政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支出结构,使财政投入更加符合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更好起到撬动家庭和老年人消费、社会资本及民间投资的作用。各地要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县级政府要充分保障公办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维经费,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及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积极申报养老试点项目和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予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发挥慈善助老作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发展。

(三)加强落地实施。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发改、卫健、自然资源、人社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督促、调度,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落实落地。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实施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配套措施,细化相关指标,确保责任压实、保障到位、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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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 “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15 11: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十三五”期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以国家和省级养老服务试点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部门联合攻坚,推动养老服务全面快速发展并转入质量提升的深化发展期,初步实现了服务对象由特殊困难老年人向全体老年人的转型,发展格局由政府举办向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转变。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进入新阶段,居家、社区、机构实现初步融合,医养护一体化从探索试点拓展为医养康养纵深发展,较好完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和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各级党委政府成立了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发改、卫健、自然资源等部门为成员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构建形成党委政府统筹、民政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攻坚的全方位协同机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评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县(区)、乡(镇)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内容。

政策体系建立完善。出台了《九江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九江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高阶位政策文件,在用地保障、税费优惠、贷款融资、财政奖补、医养结合、就业用工和特困人员供养等方面提供了政策支持。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养老服务补贴办法、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等配套文件,全方位强化、细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保障措施。

硬件建设取得突破。在全省率先编制了《九江市养老服务设施近期布局规划》,按照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功能完善的要求,明确标准,优化布局,发挥规划引领规范作用。积极改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条件,大力推进县级福利中心改扩建、乡镇敬老院改造升级,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数及护理型床位数不断提升。总床位数达到2.55万张,机构护理型床位数达到11985张,占比达到47%。不断深化养老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民办养老机构达到39家。

福利制度更加健全。实施农村特困失能人员县级集中照护。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615元,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达到每月915元,特困失能、部分失能、生活自理老年人每月护理费分别达1200元、300元、70元。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分别发放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连续五年对10.6万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根据不同年龄段按照50-500元/月不等标准发放高龄津贴。为全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统一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惠及38.4万老年人。开展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服务供给实现多元。完成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成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414个。在城市,通过腾退、租赁、配建、整合社区闲置资源等方式,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加速补齐,建成321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70%。通过引进和培育北京七彩乐、江西悦家、杭州大隐集团等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涵盖配餐送餐、家政保洁、医疗陪护、日间照料、紧急救助、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的基本养老服务。在农村,县乡村三级联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建成符合“四助五有”标准的农村颐养之家(幸福院)1093个,覆盖率达63.1%。“党建+养老服务”为抓手,不断提升农村颐养之家建设、运营、管理水准。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惠及1.7万农村留守老人。

服务水平显著提升。2017年连续四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逐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管理制度,累计消除消防安全隐患3000余项。《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等行业规范得到有效落实。开展养老护理员素质提升工程,落实养老服务人才“领头雁”计划,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申请公益性岗位。搭建完善全市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以“大平台、大数据、大服务”为目标,通过为老服务公益热线、手机应用等渠道,汇集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供应商和服务项目,为全市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的养老服务。

(二)“十四五”时期的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和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窗口期。

老龄化程度加深以及老年人的需求升级为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带来新挑战。截至2021年底,全市常住人口456万,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82.03万,老龄化率17.99%。65岁以上老年人口60万,占比13.2%。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10.1万。总体上,“十三五”中期,我市养老服务体系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但距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群众需求还有不小差距。具体表现为:与老龄化社会相适应的社会协同治理机制仍不够健全;作为养老服务核心的照护能力仍需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仍处于起步阶段;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政府投入不足,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仍需要进一步提升;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经营主体之间发展不平衡现象仍然存在;养老护理员队伍不稳定、年龄偏大、整体素质不高仍未得到实质性解决;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缺乏法律、法规支撑,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手段少、难度大,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风险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根据人口发展规律,上个世纪60年代初婴儿潮出生人口陆续步入老年期,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也将逐步从低层次的生存型需要转变为对美好生活的更高层次需要,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随着我市老年人口和高龄人口绝对数的持续增长,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独居化、小型化、少子化态势将更加严峻,这些情况与当前养老服务面临的诸多困难和短板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将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全面小康建设的物质基础以及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带来新机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近年来,我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经济实力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为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养老服务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坚决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先后将养老服务纳入“一老一小”等重大改革试点、基层党的建设、城市功能品质提升、乡村振兴、健康九江建设等统筹推进,这为新的历史阶段的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有利条件。现代科技快速发展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和养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的创新技术支撑。老年人口背后蕴藏的庞大消费潜力以及发展空间,必将推动“银发经济”成为我市未来经济的重要增长点,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步入重要窗口期。

综合判断,我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总体将处于大有可为但充满挑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制定实施“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是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新高度,全面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对打造具有九江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九江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顺应新发展形势、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全面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围绕“融圈入群、强产兴城、绿色发展、实干崛起”的发展目标,着力保基本、扩供给、补短板、抓规范、防风险、保平安,努力打造具有九江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再创九江辉煌,再现九派荣光”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共建共享。加强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发展壮大养老服务市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巩固家庭的基础地位,教育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在全社会营造敬老、孝老、爱老的浓厚氛围,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合力共为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统筹协调,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大力发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同时,推动发展旅游养老、休闲养老、康养医养等养老产业。坚持城市和农村养老服务齐头并进,积极推广“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加速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

瞄定需求,完善体系。聚焦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着力完善“兜底有保障、普惠有供给、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提高机构养老服务品质,促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发展。

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发挥九江市医疗、旅游、交通等相对优势,重点促进医养康养有机结合,依托优质的山水生态、旅游资源,不断丰富完善医养、旅居养老体系,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新支点,着力打造具有九江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立足现阶段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超越阶段,科学合理设定养老服务发展目标任务,既不降低发展目标和服务标准,也不吊高胃口、空口许诺,从实际出发,确保发展有实效、群众得实惠。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结构合理、供给多元、服务优质、监管到位、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新格局更加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健全,硬件设施更加巩固,养老服务市场更加开放,供给结构更加优化,联合监管更加有力,养老服务信息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基本养老服务普遍惠及。初步建立体现福利梯度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等制度,建立与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结果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普惠型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推动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居家社区服务精准可及。按照“市级指导、县区统筹、街乡落实、社区参与”的工作思路,推动建设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络,大力发展助餐、助急、助医、助行、助浴、助洁等服务,推动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深入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基本建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

机构养老服务照护升级。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人事薪酬制度,提升设施建设水平,开展社会化服务试点,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照料护理、管理服务、应急处置水平。特困、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照护托养兜底保障更加有力。养老机构床位供给更加充分、更加均衡,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60%,养老服务实现由生活照料为主向专业康复照护转变,切实提高床位入住率。

农村养老服务明显改善。“一县一中心、一乡一阵地、一村一场所”为支撑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完善。85%以上的建制村建有符合“四助五有”标准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党建+农村养老服务”的特色更加鲜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空巢等老年人日常探视、定期巡访、结对帮扶制度,探访制度有效落实,关爱活动广泛开展。

养老服务质量实现跃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市、县、乡和养老机构四级养老服务培训和实训体系,实施养老服务人才“领头雁”和养老护理员培训计划。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帮助广大老年人使用智慧养老产品,更好地适应并融入智慧社会。智慧养老覆盖全市各县(市、区),城乡社区依托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智慧养老服务。进一步畅通医养康养相结合的体制机制,推动医养康养深度融合。

老年宜居环境逐步建立。统筹各部门资源下沉社区,改善社区养老适老条件,推动公共场所、公共服务环境适老化。加强政策引导和广泛宣传,弘扬家庭孝老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和基层社会治理。

养老产业发展活跃有序。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市场全面开放,市场主体不断培育壮大,养老服务新业态不断呈现,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老年人消费潜能持续激发。坚持扶持与监管并举,形成高效协同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格局。

专栏1  “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25年

属性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预期性指标

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约束性指标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85

预期性指标

养老服务床位总数(万张)

3

预期性指标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60

约束性指标

每千名老年人社会工作者配比(‰)

>1

预期性指标

各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占比(%)

≥55

预期性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基本服务制度,提供普惠均等的养老服务。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以经济困难和高龄失能的老年人为重点、以失能照护为主要内容、以机构为支撑、以家庭社区为主阵地,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全体老年人基本照护需求相契合,保障适度、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框架,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重残、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健全服务供给机制,探索开放性的老年福利政策,逐步惠及常住老年人口。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探索全市统一、结果通认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并把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依托信息技术,结合巡访主动发现等方式,实现对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

夯实兜底性养老服务保障。突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失能人员全部实现县级集中供养。落实特困失能、部分失能人员生活费、护理费,有效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日常运维经费。加快落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完善落实高龄补(津)贴制度,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深化特殊群体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定期巡访高龄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建立风险防范和紧急处置机制,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逐步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相衔接的多层次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加大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力度。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构建以长期护理保险为基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照护保障体系,为失能人员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保障,满足多元化长期照护服务需求。

专栏2  兜底性养老服务工程

1.县级集中照护中心建设。支持一批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建设,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有至少1所县级失能集中照护机构。

2.乡镇敬老院建设改造。支持县(市、区)采取整体打包、单体项目等方式推进乡镇敬老院建设或改造项目,围绕设施设备、护理能力、适老化环境等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到2025年,乡镇敬老院设施设备普遍提档升级,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

3.提高服务质量达标率。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评定为1-2级的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2-3级的县(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均达到8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不得按照五级等级标准新建。

4.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改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环境、优化供给结构,到2025年,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左右。

(二)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

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制定市、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调整后腾出的办公用房、转型中的疗养院、学校、社区用房、厂房等闲置资源,对适合开展养老服务的,加大改造提升力度,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对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情况进行清理排查。推动实现县级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全覆盖,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具备照护托养能力的县级集中照护中心。所有存量乡镇敬老院全面实现改造提升。已经实现改造提升的公办养老机构要重点推进内部环境适老化改造。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科学稳妥有序推进公建民营。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在承担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并预留不少于20%床位的前提下,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着力将市社会福利院打造成全省失能失智专业照护示范性机构。加快县级集中照护机构建设,确保每个各县(市、区)建成不超过300张床位规模的福利中心。稳妥慎重推进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加快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价格收费、薪酬待遇等制度。改革乡镇敬老院人事编制制度,完善管理人员选聘考核管理办法。完善公办养老机构价格形成、分类收费和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敬老院县级直管机制。

提升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为满足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在财政奖补、税费减免、金融贷款等方面重点扶持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发展,着力提升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在人员培训、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强指导帮扶。推动各县(市、区)失智照护机构(失智照护单元)改造升级和护理型省级示范机构创建工作,确保每个福利院均开辟失智照护楼或照护单元,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配建医务室、护理站、临终关怀室。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面向失智老年人的照护机构或开辟专区。

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建筑、消防、食品、特种设备、养老诈骗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养老机构制定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做好各类风险日常评估和干预,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应急体系。加强安全应急知识教育培训,提升养老机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建设九江市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承担突发事件情况下老人转移、照料服务等工作。

(三)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加快住宅小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设施“四同步”工作规则,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按每百户15平方米标准补足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健全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照护托养、日间照料、助餐、康复、护理、居家上门、陪诊转介等一站式养老服务,并支持承接居家探视巡访、失能老年人帮扶、能力评估、家庭照护等服务。

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内涵。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助餐网点,打造一批社区老年食堂和助餐点。通过购买服务、分级分类奖补等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企业,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短期照料、日间托养、居家照护、喘息服务等功能。大力发展高龄、残疾、失能老年人的护理服务,提升照料护理、康复辅助、心理咨询等服务水准,满足残疾失能老年人就近就便康复服务。鼓励社区物业拓展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餐桌、巡访探视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增强家庭自主照料能力。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十四五”期间每年对1300户特殊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等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广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单。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完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政策标准,健全上门照护服务标准、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持续稳定的养老服务。将家庭照护者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和相关养老服务知识技能范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慈善组织公益培训、网络公开培训课程等多种方式,开展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

专栏3  打造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1.到2025年底,所有街道和县(市、区)城关镇至少建成1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90%以上的城市社区。

2.在城市社区建设突出护理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院。

3.推广城市助餐服务,健全完善助餐配餐服务点,不断满足老年人居家用餐服务需求。

4.建立健全居家老年人“一键呼救”紧急救援响应机制和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

(四)推进健康九江建设,促进养老服务医养康养有机结合

优化医养结合网络布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规划布点时优先考虑与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鼓励养老机构提供场所,引入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按照“备案管理”“两证合一”等要求,推动在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床位,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变更登记及备案后提供养老服务。

专栏4 养老机构照护能力提升工程

1.到2025年,重点打造7家失智照护机构(含失智照护单元)和护理型示范机构,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

2.到2025年,依托市社会福利院成立市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

畅通医养结合政策渠道。完善医与养合作机制,畅通签约合作机制,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并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全面拓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十四五”期间,各县(市、区)要普遍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基本构建起养老、照料、医疗、康复、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等一体化的服务模式,实现养老和医疗资源“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共享。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流动延伸。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护理服务、家庭病床进社区、进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改造提升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针对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专业化、持续性的长期康养照护服务,为社区老年人居家提供健康安居、普惠照护服务,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

扩大老年人健康服务供给。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延伸养老服务链条,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促进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加强合作,广泛推广热敏灸、中医康复等中医药技术适宜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设中医诊所,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老年康养服务。基本建立老年健康服务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基本建立综合连续、城乡覆盖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专栏5  医养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1.加大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力度。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待遇。

2.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推进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设置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

(五)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促进城乡养老协调发展

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围绕打造“一县一中心、一乡一阵地、一村一场所”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充分利用闲置的校舍、村部办公楼、民房等资源,按照助餐、助安、助医、助娱,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队伍、有制度的“四助五有”基本建设标准,在建制村、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有效整合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平台资源,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互助养老提供服务载体。

深化“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提升“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突出九江特色,持续开展“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按照“政府主导、村民自主、老人普惠、服务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持续运营机制,制定完善稳定的设施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政策。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加强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点的建设管理运营的指导。

健全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支持保障、部门协同配合、村(居)民委员会和老年协会发挥骨干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健全留守老年人日常探视、定期巡访、结对帮扶三项制度。强化家庭赡养功能,督促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发挥村民委员会、村民理事会,乡贤会等自治组织作用,组织开展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重点面向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以探视巡访为主的关爱服务。

专栏6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提质工程

1.推动85%以上的建制村建有符合“四助五有”标准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2.各地普遍建立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持续运营发展机制。


(六)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鼓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通过共建实训基地等方式,探索实行“定点招生、定向培养、保障就业”的养老院管理人才定向培养模式。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行动,落实养老服务人才“领头雁”计划,对所有养老院院长进行分批轮训。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将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挂钩,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

推行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留用人数对单位给予每人最低工资标准100%的一次性就业见习补贴。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按规定落实养老从业人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政策。坚持举办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技术能手”等称号,并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定期开展“最美养老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并给予表扬奖励。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

壮大老年社工志愿者队伍。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养老服务。坚持开展社会工作者技能培训和资格考试培训,壮大我市社工人才队伍,对拥有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服务人员,给于政策补贴和其他支持。2025年年底实现每千名老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1名社会工作者。深入推进养老领域志愿服务工作发展,支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及时发布为老志愿服务项目,推动“时间银行”模式应用于为老志愿服务实践,探索利用“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的储蓄与回馈等正向激励机制。

专栏7 实施养老服务职业培训计划

1.将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同步部署落实和同步督导考核,养老护理员要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并按规定落实好各项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2.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到2025年,实现培训规模和技能水平整体提升,全市养老机构院长和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上岗率均达到100%。

3.提升养老护理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工作质量,全面推行养老护理服务从业人员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面向有意愿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各类人员开展培养培训。

4.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失能失智人员照护、老年人照护、康复护理服务、饮食起居照料、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岗位技能培训;强化综合职业素养培养,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安全意识、健康卫生、应急处置等要求和心理学、营养学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

5.到2025年,依托区域示范性养老机构或职业院校建成1所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习实训基地。

(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

发展养老照护服务产业。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兴办面向不同收入人群的养老机构和康复护理机构。落实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引导企业提供大多数老年人可负担的普惠养老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整合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企业,培育发展以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公共服务功能国有企业。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做强养老服务市场主体。

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等行业融合发展。依托九江独特的山水和文化资源,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着力打造全省康养高地。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探索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客户的理财、信托等金融产品,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等保险产品,优化个人养老保障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展“存房养老”、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金融业务创新。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等开展智能化养老服务,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养老服务消费模式。

优化养老服务消费环境。健全养老服务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针对老年人个性需求突出多元化,提出激发老年人消费潜力,推动养老消费提质扩容,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建立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受理平台,强化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欺诈销售,以及打着养老名义进行欺诈等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

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坚持“普惠导向、自愿参加、公开透明、竞争择优、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普惠养老再贷款引领作用,健全“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的机制,通过提供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一揽子的政策支持,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股份制、PPP等模式投资发展养老服务。企业按约定承担公益,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约定普惠性服务内容、与当地居民收入和退休金水平挂钩的价格等,普惠型养老服务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构建“机构有效益、老人可接受、市场有发展、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养老模式。

(八)改善为老孝老条件,打造老年人宜居环境

弘扬家庭孝老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百善孝为先”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文化,讲好九江爱老故事,以先进的事迹感染人、教育人、启迪人。以“党建+农村养老服务”为抓手,推进农村爱老敬老社会环境建设,教育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义务,发挥村规民约、村民守则等自治规则作用,加强对村民为老助老行为的道德约束力。建立完善个人社会信用记录制度,将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失信记录。

提升公共场所适老化改造水平。推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建设小区路面、出入口、通道、楼梯等无障碍环境,打造方便、温馨的老年人宜居安养环境。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生活环境。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在机场、火车站、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为老年人设置专席以及绿色通道,加强对坡道、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的改造,全面发展适老型智能交通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配套建设,开发老年体育健身活动项目,推广传统保健体育运动。开展老有所学教育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建设一批示范性老年大学。支持各类有条件的院校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鼓励养教结合创新实践,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老年人学习网点。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一批老年公共文体活动场所。针对老年人共性的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各方增加对老年文化节目的制作和投入。搭建老年人文化活动交流展示平台,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和演出队伍进乡村、进社区。鼓励电影院、剧场等经营性文娱场所加大对老年人开放的优惠时段,对工作时段以惠民价格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给予适当支持。

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智慧养老,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提升养老服务科学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激发养老服务业发展新业态。依托“智慧九江”数据云平台,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破除“信息孤岛”,做好老年人口、保障、服务等基础信息分类分级互联共享。加快建立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为社区老年人提升便捷高效、方便可及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九)着眼行业规范发展,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养老服务监管责任清单,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登记与备案管理办法。健全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框架体系,依托各层级公办养老机构设立养老服务中心并赋予区域性养老服务指导功能。探索建立“以上带下”的城市养老服务联合体。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培育和宣贯,加快养老服务的设施、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级各类标准制修订,建立完善本市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落实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化管理措施,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和品牌项目建设,逐步推行养老服务品质第三方认证工作。发挥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将评定结果作为服务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补贴的参考依据。

完善养老服务质量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制度,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高监管实效。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制度,确定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守牢安全底线,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管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应对、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养老服务纠纷协商调解等机制,维护养老服务运营秩序。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的风险管控机制,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和诈骗行为,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有效防范养老机构采取预付费等方式收取大额费用带来非法集资风险。依法查处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所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构建保障支撑体系,推进养老服务行业发展

加强规划布局。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要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做好衔接并予以优化,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各县(市)民政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提升设施布局的针对性、均衡性,做好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县(市)政府要将民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保障用地需求。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要保障养老用地需求,并根据人口、交通、医疗服务等因素合理选址。根据设施布局规划,充分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将清理出来的批而未用土地、存量商服用地、城市零星用地优先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服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土地和规划要求。养老服务机构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落实过渡期后顺畅接续的政策措施,稳定营利性养老机构预期。鼓励优先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土地。严禁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将养老服务设施用于房地产开发等其他用途。

完善扶持政策。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不区分经营性质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健全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按照实际接收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100元标准落实运营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减轻养老机构税费负担,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财税优惠政策,落实服务场所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优惠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

加大金融服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商业保险机构以及国有资本、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鼓励商业银行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允许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探索以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审慎有序探索养老服务领域资产证券化,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健全养老服务商业保险体系,推广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险种,推动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成为机构、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发挥各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重要作用,加强工作调度,统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发展合力。各部门要通力配合、高效协作,形成左右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优化营商环境、“一老一小”托育服务等内容。将“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列入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内容,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稳定有效的养老服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市县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优化各级财政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支出结构,使财政投入更加符合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更好起到撬动家庭和老年人消费、社会资本及民间投资的作用。各地要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县级政府要充分保障公办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维经费,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及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积极申报养老试点项目和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予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发挥慈善助老作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发展。

(三)加强落地实施。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发改、卫健、自然资源、人社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督促、调度,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落实落地。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实施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配套措施,细化相关指标,确保责任压实、保障到位、取得成效。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