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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2-04-01 12:16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329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

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建立长效评估机制,精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不断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全力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加快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的重要指示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以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高标准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为抓手,以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为支撑,进一步加快强产兴城步伐,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精致精美、人见人爱的人民满意城市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一项机制”、攻坚“六大工程”、完成“二十二项任务”,确保到2023年,高标准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精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形成一批具有九江特色在全国、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实现“六大提升”。

不断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在中心城区大力推进“东拓、西连、南融、北跨”战略,进一步拉大框架、拓展空间、强化功能、提升品质,各县城比较优势充分发挥,形成层次清晰、各显优势、融合互动、协调发展的城市格局,九江城市核心竞争力、辐射带动力和综合承载能力显著提升。

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坚持产城融合的方向,加快老旧小区、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及城中村整治(改造)步伐,着力构建具有九江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和城镇体系。完善城市的基础设施、服务配套、产业承载和生态涵养功能,形成组团畅通、产城融合、错位互补、运转高效的城市组织形态,城市品质再上台阶。

不断提升城市宜居环境。加快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稳步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大力推广绿色建造方式,有效治理城市污染,着力构建绿色生态网络,推动城市全面融入自然山水格局,生态环境质量和绿色发展水平实现赶超进位,宜居、宜业、宜游、宜人的四宜城市特质更为鲜明。

不断提升城市人文活力。把文化内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方面,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有效落实,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更加完善,历史建筑风貌管控机制更加健全,城市文化标识更加鲜明,城市风貌形象特色更加凸显,观山、观江、观湖、观城的四观效果一体展现,城市更有内涵、更有温度。

不断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持续推进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和韧性城市建设,不断健全城市运行管理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应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城市安全韧性显著增强,人民群众更加安居乐业。

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人性化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建设和运行“一网统管”全面推进,城市治理体系运行高效,风险防控显著加强,城市治理迈上新台阶。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

1.构建体检评估工作机制。按照城市体检评估技术导则和具体办法,高标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和“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长效机制,通过城市自体检、第三方评估、人居环境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精准开展城市体检评估,推行“体检、评价、诊断、治理、复查、监测预警”的六步工作法。建设市、县互联互通的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实现对“城市病”成因发展、城市更新政策及其实施效果、城市建设项目推进等动态监测和高效评估。(责任单位:市城市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完善体检评估指标体系。按照城市发展的目标定位,对标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要求,围绕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等方面,精准确定具有当地城市特色的评价指标,构建可评价能考核的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坚持标准、指标、时点、空间定位、底数“五统一”,统一收集、管理、报送数据资料,增强体检评估针对性与时效性。立足城市体检评估评价城市健康发展水平,定期发布城市健康指数,及时预警,及时定向。(责任单位:市城市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用好城市体检评估成果。根据城市发展的历史阶段,通过系统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及时找出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深层次原因,合理制定诊疗方案,精准生成城市更新政策和项目。加大体检评估成果在解决城市人口、产业、交通、设施、住房和环境等方面的实践应用,科学指导城市建设规划、城市年度建设计划及项目库方案编制,以城市更新为方向,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市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等)

(二)实施中心城市培育工程。

4.强化对接融圈入群。深度融入大南昌都市圈、长江中游城市群,主动对接长三角城市群、粤港澳大湾区,优化城市群内部空间结构和规模体系,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建立健全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机制和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工协作、以大带小的原则,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协调布局、产业分工协作、公共服务共享、生态共建环境共治。打造一批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新城、新区、新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下同)

5.做大做强中心城市。适时启动区划调整,做大城市规模体量,把庐山变成“城中盆景”,把长江、鄱阳湖变成“城市水系”,着力构建“内五外三、跨江协作”的大九江发展格局。加速形成以铁路、高速公路、航空线和城市快速路为主体的立体交通网络,推动中心城市内外交通有效衔接。按照组团功能定位做规划、布项目、搞建设,加快推动产业升级改造,培育特色产业,集聚形成规模产业,实施汽车工业园、十里民营工业园等退城进园。加大城市开放力度,落实零门槛落户,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加快推进学校、医院、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促进新老城区有机衔接、协调发展、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

6.增强县城承载能力。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人口、资源、要素向县城集聚,大力实施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工程,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健全县城建设投融资机制,更好发挥财政性资金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控制建设密度和强度,建设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为主的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打造连续通畅的步行道网络,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统筹建设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推动县城周边小城镇按照独立城市组团、整体纳入县城等多种方式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

(三)实施城市品质提升工程。

7.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结合城市体检加强城市功能分析,统筹完善居住、公共设施、对外交通、市政公用、绿地等城市功能,重点加强婴幼儿照护、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社区足球场地等当前存在明显短板的设施建设(改造)。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拓展城市公共活动空间,建立完善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地上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优化道路布局和功能结构,打通“断头路”“瓶颈路”,按规范加密次支路网。建设慢行交通网络,完善公共交通和新能源汽车充电、电瓶车(共享单车)停放设施。科学合理布局公共停车设施,统筹缓解停车难和道路拥堵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等)

8.稳步推进城市更新。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十年行动计划,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制定旧区改造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改造对象、改造目标、改造内容、实施模式、筹资方式等。对不适应现代化发展和环境恶劣、设施缺乏、有重大安全隐患、污染严重、危房集中的老旧小区、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及城中村等,进行有计划、系统性的整治、修复、改造,明确“留改拆”原则,鼓励采用微改造、渐进式有机更新,传承旧区历史文脉,留住原住民。完善项目审批、技术标准、存量资源整合利用、财税金融等配套政策,探索金融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旧区改造等方面的可持续改造模式,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和后期长效管理机制。电力、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建筑加装电梯。力争率先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9.建设宜居品质社区。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以居民步行5-10分钟到达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制定《九江市居住社区配套设施设置指南》,打造一批完整居住社区。完善社区的水、电、气、通信、照明、停车等基础设施,增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设施,提升养老托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物流配送、便民商超等服务供给水平,增强防灾应急功能,打造就近宜居生活圈。在城区有序推进拆墙透绿工程,拆除不必要的围墙和临时建筑,充分利用社区内存量房屋资源、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提高零散空间有效使用率。鼓励相邻社区统筹规划、联动改造,共建共享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试点建设高品质智慧社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体育局等)

10.完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城市住房体系,建立住房和相关政策联动机制,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逐步落实租购同权。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供应,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强化政策支持,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将符合规定的现有各类政策支持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教育局等)

(四)实施生态城市建设工程。

11.修复城市生态系统。扎实推进城市受损山体、水体、植被、垃圾填埋场等生态修复,深入推进园林城市创建,建设城市生态基础设施,逐步构建城内城外联通的城市绿地系统,塑造山水城景融合、自然宜居的城市空间格局。稳步推进城市绿道和高铁沿线“绿色生态走廊”建设,形成连接城市生态要素的绿道体系。开展“宜绿则绿、能绿尽绿”城市增绿行动,通过见缝插绿、拆迁建绿、破硬增绿、弃地覆绿、立体绿化等,多措并举增加城市绿量。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积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

12.治理城市污染问题。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保护饮用水水源地,防治地下水污染,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调整城市能源结构,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管控扬尘污染,整治餐饮油烟,减少城市工业源、面源、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和推进机制,基本建立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回收与再生利用体系,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综合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

13.加快推进绿色建造。强化绿色建筑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积极组织开展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规范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按照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要求,落实企业各方主体责任,将绿色建筑专项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统筹推进绿色建造与智能建造,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绿色建造方式,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生产体系,支持培育一批引领企业,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园、产业基地。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分类制定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探索实施基于限额指标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制度。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采信应用,鼓励政府投资工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优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等)

(五)实施特色风貌塑造工程。

14.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完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传承,构建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切实加强历史建筑、古城、古镇、古村、文化街区等保护利用工作,推进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和历史建筑的确定工作,及时做好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的认定公布、测绘建档等工作,切实做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针对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等更新项目,预先做好历史文化资源调查整理工作,及时组织专家评估论证,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加强历史文脉保护。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与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在省内外有特色、有影响、有活力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让城市留住记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商务局等)

15.加强城市设计。在中心城区、县城和集镇有序推进城市设计,新建地段严格落实城市设计要求。立足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以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为主脉络,统筹考虑城市发展历史、发展脉络,城市空间布局,城市自然生态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等要素,充分协调街道、建筑、小品、植被等空间环境要素,以贴近自然、彰显特色、提升艺术气质为目标,形成体现城市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具有特色的城市标识和城市形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等)

16.提升城市建筑水平。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合理控制城市建筑密度,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的建筑乱象。按照城市设计管理要求,新建建筑设计和既有建筑改造的方案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有关城市设计。重点加强对新建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重点地段建筑的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等)

(六)实施城市韧性增强工程。

17.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加强相关专业队伍建设,落实城市运行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城市治理风险清单台账,完善城市生命线系统建设运行监管机制,实现风险源头管理、过程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系统治理。扎实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推动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加强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等重点场所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

18.系统治理排水防涝。结合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加快河湖水系生态治理,恢复并增加水空间,扩展城市及周边自然调蓄空间。实施管网和泵站建设(改造),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修复破损和功能失效的雨污水管网、排水防涝设施。合理开展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整治工程,维持河湖自然形态,恢复和保持城市及周边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实施雨水源头减排,积极落实“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实施防洪提升,合理确定城市的防洪标准、设计水位和堤防等级,因地制宜实施防洪堤、护岸和截洪沟等工程。(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19.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突出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加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工作,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技术服务机构工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施工图消防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等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常态化抽查机制,对投入使用的工程消防设施实行标识化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等)

(七)实施智慧城市创新工程。

20.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设具有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协同管理能力的智慧城管指挥平台,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监督、综合评价,全面提升实时掌控城市运行态势,及时响应、快速回应、有效解决群众关切问题。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为抓手,持续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城市管理、服务等向街道和社区下沉,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的基层管理机制。构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常态化机制,纵深推进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治理占道经营、违章搭建、交通秩序、广告店招、防盗窗、架空线、“蜘蛛网”等。(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

21.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智能化管理。稳步推进5G网络商用部署,加强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在传统基础设施上的应用。加快推进智慧社区、智能小区和数字家庭建设。对社区公共设施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和管理,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社区延伸,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等)

22.建设基础信息平台。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打造智慧城市基础操作平台,构建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等的城市三维空间数据底板和信息开放集成环境。加快“智慧九江”建设,利用各类基础信息平台数据,多维度刻画城市运行状态,找准和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城市“疑难杂症”,提升城市治理智能化水平。实施“城市大脑”示范工程,建立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督于一体的智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统筹推进九江市城市高质量发展,协调解决城市体检、城市更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城市体检评估、城市更新、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细化措施,量化指标,明确任务和年度计划。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全力支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建立九江市城市高质量发展高端智库,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加强城市更新相关立法工作,组织好城市更新优秀案例评选。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城市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每月调度、每季度通报、每年度考核”督查考核机制,针对体检成果质量及应用、城市更新项目生成和实施、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情况开展年度考核,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等有关评分、通报表扬和及时奖励依据,并与城市更新支持政策挂钩。对工作进度缓慢和有重大问题的县(市、区),及时报请市政府约谈;严禁随意决策,对因决策原因导致拆迁和重复建设造成浪费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具有量化指标、明确标准、清晰流程的城市体检评估、城市更新标准体系和政策机制。

(四)强化投入保障。积极探索出台公共资源、财政资金等激励政策,推动社会资本进入社区、街区等城市更新领域,探索房地产开发商和政府投融资企业转变为城市运营商的新模式。要统筹使用好现有财政专项资金,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商业银行贷款等资金,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五)强化宣传引导。丰富宣传载体,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市体检评估、城市更新和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典型案例,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参与城市体检评估、城市更新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市、区)每年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发布城市体检评估主要结论和城市更新基本计划。


附件:九江市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九江市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推进城市

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建立长效评估机制,加快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决定成立九江市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的重要指示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要求及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九江市城市高质量发展,协调解决城市体检、城市更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副组长:容长贵  市政府副市长

员:吴华丰  市政府秘书长

杨龙兴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于先葵  市发改委主任

周小琳  市住建局局长

  市教育局局长

  市工信局局长

吴泽浔  市财政局局长

陈世超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市城管局局长

杨小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鲁卫东  市水利局局长

  市文广新旅局局长

曾宪奎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广松  市民政局局长

刘金梅  市体育局局长

钟有林  市林业局局长

李善云  市商务局局长

李长春  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委

  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二级巡视员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周小琳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必要时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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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1 12: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329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

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建立长效评估机制,精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不断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全力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加快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的重要指示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以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高标准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为抓手,以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为支撑,进一步加快强产兴城步伐,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精致精美、人见人爱的人民满意城市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一项机制”、攻坚“六大工程”、完成“二十二项任务”,确保到2023年,高标准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精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形成一批具有九江特色在全国、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实现“六大提升”。

不断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在中心城区大力推进“东拓、西连、南融、北跨”战略,进一步拉大框架、拓展空间、强化功能、提升品质,各县城比较优势充分发挥,形成层次清晰、各显优势、融合互动、协调发展的城市格局,九江城市核心竞争力、辐射带动力和综合承载能力显著提升。

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坚持产城融合的方向,加快老旧小区、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及城中村整治(改造)步伐,着力构建具有九江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和城镇体系。完善城市的基础设施、服务配套、产业承载和生态涵养功能,形成组团畅通、产城融合、错位互补、运转高效的城市组织形态,城市品质再上台阶。

不断提升城市宜居环境。加快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稳步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大力推广绿色建造方式,有效治理城市污染,着力构建绿色生态网络,推动城市全面融入自然山水格局,生态环境质量和绿色发展水平实现赶超进位,宜居、宜业、宜游、宜人的四宜城市特质更为鲜明。

不断提升城市人文活力。把文化内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方面,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有效落实,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更加完善,历史建筑风貌管控机制更加健全,城市文化标识更加鲜明,城市风貌形象特色更加凸显,观山、观江、观湖、观城的四观效果一体展现,城市更有内涵、更有温度。

不断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持续推进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和韧性城市建设,不断健全城市运行管理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应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城市安全韧性显著增强,人民群众更加安居乐业。

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人性化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建设和运行“一网统管”全面推进,城市治理体系运行高效,风险防控显著加强,城市治理迈上新台阶。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

1.构建体检评估工作机制。按照城市体检评估技术导则和具体办法,高标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和“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长效机制,通过城市自体检、第三方评估、人居环境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精准开展城市体检评估,推行“体检、评价、诊断、治理、复查、监测预警”的六步工作法。建设市、县互联互通的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实现对“城市病”成因发展、城市更新政策及其实施效果、城市建设项目推进等动态监测和高效评估。(责任单位:市城市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完善体检评估指标体系。按照城市发展的目标定位,对标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要求,围绕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等方面,精准确定具有当地城市特色的评价指标,构建可评价能考核的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坚持标准、指标、时点、空间定位、底数“五统一”,统一收集、管理、报送数据资料,增强体检评估针对性与时效性。立足城市体检评估评价城市健康发展水平,定期发布城市健康指数,及时预警,及时定向。(责任单位:市城市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用好城市体检评估成果。根据城市发展的历史阶段,通过系统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及时找出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深层次原因,合理制定诊疗方案,精准生成城市更新政策和项目。加大体检评估成果在解决城市人口、产业、交通、设施、住房和环境等方面的实践应用,科学指导城市建设规划、城市年度建设计划及项目库方案编制,以城市更新为方向,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市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等)

(二)实施中心城市培育工程。

4.强化对接融圈入群。深度融入大南昌都市圈、长江中游城市群,主动对接长三角城市群、粤港澳大湾区,优化城市群内部空间结构和规模体系,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建立健全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机制和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工协作、以大带小的原则,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协调布局、产业分工协作、公共服务共享、生态共建环境共治。打造一批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新城、新区、新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下同)

5.做大做强中心城市。适时启动区划调整,做大城市规模体量,把庐山变成“城中盆景”,把长江、鄱阳湖变成“城市水系”,着力构建“内五外三、跨江协作”的大九江发展格局。加速形成以铁路、高速公路、航空线和城市快速路为主体的立体交通网络,推动中心城市内外交通有效衔接。按照组团功能定位做规划、布项目、搞建设,加快推动产业升级改造,培育特色产业,集聚形成规模产业,实施汽车工业园、十里民营工业园等退城进园。加大城市开放力度,落实零门槛落户,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加快推进学校、医院、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促进新老城区有机衔接、协调发展、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

6.增强县城承载能力。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人口、资源、要素向县城集聚,大力实施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工程,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健全县城建设投融资机制,更好发挥财政性资金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控制建设密度和强度,建设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为主的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打造连续通畅的步行道网络,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统筹建设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推动县城周边小城镇按照独立城市组团、整体纳入县城等多种方式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

(三)实施城市品质提升工程。

7.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结合城市体检加强城市功能分析,统筹完善居住、公共设施、对外交通、市政公用、绿地等城市功能,重点加强婴幼儿照护、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社区足球场地等当前存在明显短板的设施建设(改造)。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拓展城市公共活动空间,建立完善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地上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优化道路布局和功能结构,打通“断头路”“瓶颈路”,按规范加密次支路网。建设慢行交通网络,完善公共交通和新能源汽车充电、电瓶车(共享单车)停放设施。科学合理布局公共停车设施,统筹缓解停车难和道路拥堵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等)

8.稳步推进城市更新。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十年行动计划,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制定旧区改造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改造对象、改造目标、改造内容、实施模式、筹资方式等。对不适应现代化发展和环境恶劣、设施缺乏、有重大安全隐患、污染严重、危房集中的老旧小区、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及城中村等,进行有计划、系统性的整治、修复、改造,明确“留改拆”原则,鼓励采用微改造、渐进式有机更新,传承旧区历史文脉,留住原住民。完善项目审批、技术标准、存量资源整合利用、财税金融等配套政策,探索金融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旧区改造等方面的可持续改造模式,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和后期长效管理机制。电力、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建筑加装电梯。力争率先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9.建设宜居品质社区。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以居民步行5-10分钟到达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制定《九江市居住社区配套设施设置指南》,打造一批完整居住社区。完善社区的水、电、气、通信、照明、停车等基础设施,增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设施,提升养老托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物流配送、便民商超等服务供给水平,增强防灾应急功能,打造就近宜居生活圈。在城区有序推进拆墙透绿工程,拆除不必要的围墙和临时建筑,充分利用社区内存量房屋资源、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提高零散空间有效使用率。鼓励相邻社区统筹规划、联动改造,共建共享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试点建设高品质智慧社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体育局等)

10.完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城市住房体系,建立住房和相关政策联动机制,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逐步落实租购同权。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供应,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强化政策支持,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将符合规定的现有各类政策支持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教育局等)

(四)实施生态城市建设工程。

11.修复城市生态系统。扎实推进城市受损山体、水体、植被、垃圾填埋场等生态修复,深入推进园林城市创建,建设城市生态基础设施,逐步构建城内城外联通的城市绿地系统,塑造山水城景融合、自然宜居的城市空间格局。稳步推进城市绿道和高铁沿线“绿色生态走廊”建设,形成连接城市生态要素的绿道体系。开展“宜绿则绿、能绿尽绿”城市增绿行动,通过见缝插绿、拆迁建绿、破硬增绿、弃地覆绿、立体绿化等,多措并举增加城市绿量。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积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

12.治理城市污染问题。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保护饮用水水源地,防治地下水污染,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调整城市能源结构,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管控扬尘污染,整治餐饮油烟,减少城市工业源、面源、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和推进机制,基本建立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回收与再生利用体系,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综合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

13.加快推进绿色建造。强化绿色建筑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积极组织开展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规范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按照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要求,落实企业各方主体责任,将绿色建筑专项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统筹推进绿色建造与智能建造,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绿色建造方式,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生产体系,支持培育一批引领企业,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园、产业基地。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分类制定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探索实施基于限额指标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制度。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采信应用,鼓励政府投资工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优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等)

(五)实施特色风貌塑造工程。

14.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完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传承,构建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切实加强历史建筑、古城、古镇、古村、文化街区等保护利用工作,推进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和历史建筑的确定工作,及时做好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的认定公布、测绘建档等工作,切实做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针对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等更新项目,预先做好历史文化资源调查整理工作,及时组织专家评估论证,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加强历史文脉保护。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与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在省内外有特色、有影响、有活力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让城市留住记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商务局等)

15.加强城市设计。在中心城区、县城和集镇有序推进城市设计,新建地段严格落实城市设计要求。立足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以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为主脉络,统筹考虑城市发展历史、发展脉络,城市空间布局,城市自然生态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等要素,充分协调街道、建筑、小品、植被等空间环境要素,以贴近自然、彰显特色、提升艺术气质为目标,形成体现城市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具有特色的城市标识和城市形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等)

16.提升城市建筑水平。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合理控制城市建筑密度,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的建筑乱象。按照城市设计管理要求,新建建筑设计和既有建筑改造的方案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有关城市设计。重点加强对新建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重点地段建筑的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等)

(六)实施城市韧性增强工程。

17.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加强相关专业队伍建设,落实城市运行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城市治理风险清单台账,完善城市生命线系统建设运行监管机制,实现风险源头管理、过程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系统治理。扎实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推动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加强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等重点场所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

18.系统治理排水防涝。结合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加快河湖水系生态治理,恢复并增加水空间,扩展城市及周边自然调蓄空间。实施管网和泵站建设(改造),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修复破损和功能失效的雨污水管网、排水防涝设施。合理开展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整治工程,维持河湖自然形态,恢复和保持城市及周边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实施雨水源头减排,积极落实“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实施防洪提升,合理确定城市的防洪标准、设计水位和堤防等级,因地制宜实施防洪堤、护岸和截洪沟等工程。(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19.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突出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加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工作,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技术服务机构工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施工图消防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等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常态化抽查机制,对投入使用的工程消防设施实行标识化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等)

(七)实施智慧城市创新工程。

20.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设具有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协同管理能力的智慧城管指挥平台,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监督、综合评价,全面提升实时掌控城市运行态势,及时响应、快速回应、有效解决群众关切问题。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为抓手,持续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城市管理、服务等向街道和社区下沉,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的基层管理机制。构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常态化机制,纵深推进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治理占道经营、违章搭建、交通秩序、广告店招、防盗窗、架空线、“蜘蛛网”等。(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

21.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智能化管理。稳步推进5G网络商用部署,加强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在传统基础设施上的应用。加快推进智慧社区、智能小区和数字家庭建设。对社区公共设施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和管理,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社区延伸,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等)

22.建设基础信息平台。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打造智慧城市基础操作平台,构建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等的城市三维空间数据底板和信息开放集成环境。加快“智慧九江”建设,利用各类基础信息平台数据,多维度刻画城市运行状态,找准和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城市“疑难杂症”,提升城市治理智能化水平。实施“城市大脑”示范工程,建立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督于一体的智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统筹推进九江市城市高质量发展,协调解决城市体检、城市更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城市体检评估、城市更新、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细化措施,量化指标,明确任务和年度计划。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全力支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建立九江市城市高质量发展高端智库,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加强城市更新相关立法工作,组织好城市更新优秀案例评选。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城市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每月调度、每季度通报、每年度考核”督查考核机制,针对体检成果质量及应用、城市更新项目生成和实施、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情况开展年度考核,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等有关评分、通报表扬和及时奖励依据,并与城市更新支持政策挂钩。对工作进度缓慢和有重大问题的县(市、区),及时报请市政府约谈;严禁随意决策,对因决策原因导致拆迁和重复建设造成浪费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具有量化指标、明确标准、清晰流程的城市体检评估、城市更新标准体系和政策机制。

(四)强化投入保障。积极探索出台公共资源、财政资金等激励政策,推动社会资本进入社区、街区等城市更新领域,探索房地产开发商和政府投融资企业转变为城市运营商的新模式。要统筹使用好现有财政专项资金,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商业银行贷款等资金,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五)强化宣传引导。丰富宣传载体,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市体检评估、城市更新和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典型案例,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参与城市体检评估、城市更新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市、区)每年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发布城市体检评估主要结论和城市更新基本计划。


附件:九江市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九江市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推进城市

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建立长效评估机制,加快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决定成立九江市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的重要指示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要求及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九江市城市高质量发展,协调解决城市体检、城市更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副组长:容长贵  市政府副市长

员:吴华丰  市政府秘书长

杨龙兴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于先葵  市发改委主任

周小琳  市住建局局长

  市教育局局长

  市工信局局长

吴泽浔  市财政局局长

陈世超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市城管局局长

杨小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鲁卫东  市水利局局长

  市文广新旅局局长

曾宪奎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广松  市民政局局长

刘金梅  市体育局局长

钟有林  市林业局局长

李善云  市商务局局长

李长春  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委

  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二级巡视员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周小琳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必要时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