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西巴特威公司“8.6”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锂电池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锂电池企业专项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聚焦我市锂电池制造行业的生产行为,强化锂电池企业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锂电池企业本质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市生产及封装锂电池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生产锂电池和锂电池存储仓库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整治重点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张贴于明显位置。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有接受安全生产培训,企业按规定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3.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锂电池企业不得设置在居民楼、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锂电池生产环节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6.各类电气设备应设置有效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电气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7.化成、老化车间及电池成品和半成品仓库应单独设置,用实体墙进行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规模较大的老化车间,用防火墙再次进行分隔。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灯具应采用防爆灯,只能用冷光源,现场人员应有消防培训记录。
8.电解液等危险化学品应按照规定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所内,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方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
9.火灾危险性特征为甲乙类的电解液,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安全设施。在电池注液区内建议采用密闭的生产设备,电解液采用管道输送,采用泄漏报警、自动切断等措施。
10.化成、老化车间的设备应有过压充电保护、过流充电保护、过载保护、耐高压保护等安全保护措施。
11.成品及半成品仓库应设置抽排风设施,温度、湿度不得超过规定值,不得超高堆放。
12.生产车间、仓库应配置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通。
四、进度安排
(一)摸排部署阶段(10月20日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对照《九江市锂电池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对辖区所有锂电池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细化实施方案,明晰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发动,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自查自改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1日)。各地锂电池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条逐项“逐一过筛”。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本企业整改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开展执法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严格落实全覆盖检查要求,对照《九江市锂电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深入排查整治锂电池生产、使用、存储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问题发现、处置销号的闭环机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依规下达行政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同时市局工贸科会随机抽取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生产。
(四)巩固提升阶段(11月20日-11月30日)。全面梳理并分析专项行动的突出问题、工作成效,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凝聚合力。各地要加强对锂电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
(二)排查建档,严格治理。各地要集中力量组织对锂电池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做到“一企一档”。对企业存在不符合建筑规范设计、不符合安全条件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未取得相关许可非法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专项治理要紧紧围绕注液车间、化成及老化车间、成品及半成品仓库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岗位,突出原材料、辅材料及产品质量、产品存储等关键环节,督促企业落实整治措施,改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四)严格执法,确保成效。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敢于动真碰硬,尤其是要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无证或证照过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四个一律”。
请各地于10月20日前将汇总的《九江市锂电池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报市应急局工贸科;对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后,要将专项执法检查进展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送工贸科。联系人:朱希成,联系电话:0792-8779773
附件:1.九江市锂电池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2.九江市锂电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