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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度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学习计划》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5-06-06 10:20 【字体: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务素质和服务企业能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据省、市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有关部署,结合《关于印发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提升企业感受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双十条”硬措施的通知》(九应急字〔2025〕21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制定2025年度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法律知识培训

(一)培训学习对象。

已领取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的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

(二)培训学习时间。

2025年7月底前。

(三)培训学习内容和方式。

通过“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在线培训和考试,主要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互联网+行政执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等。

二、执法业务知识培训

(一)通用业务知识培训。

1.培训学习对象。

市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全体人员,局法规科负责执法监督和法制审核人员,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体执法人员,局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调查评估和统计科、规划财务科及市防灾减灾中心应急管理科普科、应急管理技术服务科负责执法工作的人员,局35岁以下年轻干部(不含工勤、借调、派驻窗口和乡村振兴干部)。市局具体参训分组名单附后。

2.培训学习时间。

6月-10月(见附件2),每月1-25日(周末、节假日除外)。

3.培训学习内容和方式。

(1)集中学习交流。

各组每月组织1次集中学习和1次案例交流讨论,集中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省、市和局出台关于行政执法的政策文件;案例交流讨论主要包括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例,司法行政部门、司法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作出关于应急管理部门的复议、诉讼案例。

(2)授课培训。

由局法规科商相关科室(单位)每月安排两场通用执法知识培训,邀请法律专家、学者和业务骨干等现场授课培训,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程序,“互联网+执法”系统运用,安全生产行刑衔接,调查取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等监管执法,企业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责任险等监管执法内容。

(3)实操培训。

局法规科会同调查评估和统计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7月份组织执法比武和事故调查练兵活动,每季度组织一次案卷评查练习、模拟听证会、“互联网+执法”系统操作、执法装备设备操作使用等培训。

(4)交流分享。

每月安排2名学员(由各组推荐)上台进行交流分享。

(二)专项业务知识培训。

1.培训学习对象。

由负责组织培训的科室确定。

2.培训学习时间。

6月-10月(见附件2)。

3.培训学习内容和方式。

(1)授课培训。

由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防汛抗旱科、火灾防治管理科、地震防治管理科负责组织,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烟花爆竹、减灾救灾、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震等行业领域等监管执法。

(2)实操培训。

由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每季度负责组织一次现场示范执法。

三、个人自学

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执法工作手册、裁量细则、执法系统操作、执法装备使用等。

四、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单位)要督促所属人员高度重视,珍惜每次学习机会,统筹安排好工作和学习,以扎实的学习作风、良好的学习态度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各组组长要统筹协调好每组培训事务,监督指导组员学习,统计学员参与培训学习、缺席旷课和请假情况,维护学习纪律,带动学习积极性。

2.严格落实考核。本次培训实行学习积分制,每全程参加1次培训学习得1分,每分享交流1次得5分,考试分数另行折算。培训考试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80分及以上评为年度优秀学员;60分至79分为合格学员;未满60分为不合格学员,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以上由法规科、机关纪委统分和建立培训档案,严禁弄虚作假。

3.营造良好氛围。局各科室(单位)要结合科务会等时机,组织所属人员集体学习和自学,并鼓励所属人员进行发言交流和上台授课,营造“赶学比超”的学习氛围,勤修“内功”,强化本领。

附件:1.参训分组名单

2.2025年度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安排表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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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度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学习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06 10:20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务素质和服务企业能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据省、市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有关部署,结合《关于印发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提升企业感受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双十条”硬措施的通知》(九应急字〔2025〕21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制定2025年度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法律知识培训

(一)培训学习对象。

已领取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的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

(二)培训学习时间。

2025年7月底前。

(三)培训学习内容和方式。

通过“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在线培训和考试,主要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互联网+行政执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等。

二、执法业务知识培训

(一)通用业务知识培训。

1.培训学习对象。

市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全体人员,局法规科负责执法监督和法制审核人员,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体执法人员,局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调查评估和统计科、规划财务科及市防灾减灾中心应急管理科普科、应急管理技术服务科负责执法工作的人员,局35岁以下年轻干部(不含工勤、借调、派驻窗口和乡村振兴干部)。市局具体参训分组名单附后。

2.培训学习时间。

6月-10月(见附件2),每月1-25日(周末、节假日除外)。

3.培训学习内容和方式。

(1)集中学习交流。

各组每月组织1次集中学习和1次案例交流讨论,集中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省、市和局出台关于行政执法的政策文件;案例交流讨论主要包括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例,司法行政部门、司法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作出关于应急管理部门的复议、诉讼案例。

(2)授课培训。

由局法规科商相关科室(单位)每月安排两场通用执法知识培训,邀请法律专家、学者和业务骨干等现场授课培训,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程序,“互联网+执法”系统运用,安全生产行刑衔接,调查取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等监管执法,企业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责任险等监管执法内容。

(3)实操培训。

局法规科会同调查评估和统计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7月份组织执法比武和事故调查练兵活动,每季度组织一次案卷评查练习、模拟听证会、“互联网+执法”系统操作、执法装备设备操作使用等培训。

(4)交流分享。

每月安排2名学员(由各组推荐)上台进行交流分享。

(二)专项业务知识培训。

1.培训学习对象。

由负责组织培训的科室确定。

2.培训学习时间。

6月-10月(见附件2)。

3.培训学习内容和方式。

(1)授课培训。

由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防汛抗旱科、火灾防治管理科、地震防治管理科负责组织,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烟花爆竹、减灾救灾、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震等行业领域等监管执法。

(2)实操培训。

由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每季度负责组织一次现场示范执法。

三、个人自学

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执法工作手册、裁量细则、执法系统操作、执法装备使用等。

四、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单位)要督促所属人员高度重视,珍惜每次学习机会,统筹安排好工作和学习,以扎实的学习作风、良好的学习态度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各组组长要统筹协调好每组培训事务,监督指导组员学习,统计学员参与培训学习、缺席旷课和请假情况,维护学习纪律,带动学习积极性。

2.严格落实考核。本次培训实行学习积分制,每全程参加1次培训学习得1分,每分享交流1次得5分,考试分数另行折算。培训考试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80分及以上评为年度优秀学员;60分至79分为合格学员;未满60分为不合格学员,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以上由法规科、机关纪委统分和建立培训档案,严禁弄虚作假。

3.营造良好氛围。局各科室(单位)要结合科务会等时机,组织所属人员集体学习和自学,并鼓励所属人员进行发言交流和上台授课,营造“赶学比超”的学习氛围,勤修“内功”,强化本领。

附件:1.参训分组名单

2.2025年度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安排表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