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4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选派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4〕380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中青年领军人才培养,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培养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73号)精神,现就2014年“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选派对象应为“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5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外语达到国家公派人员水平〔取得“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等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身体健康,能承担较为繁重的研修任务。曾获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赴国(境)外研修资助者,不再作为选派对象。
选派工作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和昌九一体化等发展战略需要,重点选派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科研项目,能引领带动我省光伏、新材料、锂电与电动汽车、绿色光源、生物和医药、航空制造、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绿色食品、文化及创意等相关战略性产业发展的人选。
二、选派程序
(一)个人申请。拟申报人员自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组织推荐。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申报。非公有制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选,向所属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组织推荐。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省直、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表格填写是否规范。审核合格的材料签署意见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包括查阅申报材料和演讲答辩两个环节。演讲答辩时限8分钟,内容包括介绍本人研究情况、成果,陈述赴国(境)外研修的必要性及研修预期达到的成效,回答评审专家相关专业问题。
(四)确定人选。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派人选,拟派人选名单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选派人选。
三、报送材料
请登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相关电子表格,并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不退回。每位申报人选材料单独装袋,文件袋封面标注姓名、从事专业、工作单位、推荐地区(单位)名称。报送材料包括:
(一)《2014年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及电子文档(点击下载);
(二)《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申请表》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点击下载);
(三)申报人员个人信息简表1份和电子文档;
(四)申报人员演讲答辩PPT电子文档;
(五)申请表中重要内容的辅助证明材料1份,需装订成册,并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具体包括:身份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证书、英语水平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科研工作主要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对选派赴国(境)外研修的人员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每人不超过10万元,不足部分由所在单位与本人协商解决。资助经费及使用管理按《关于进一步加强“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培养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73号)执行。
(二)选派人员的研修资格到2015年12月31日前有效,逾期未参加研修者视为自行放弃。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研修者,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同意。
联系人:程朋 电话:0791-86386317
附件(点击下载)
1.2014年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申报情况一览表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0月8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