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社字〔2014〕150号
关于开展2014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及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年度检查评估的通知
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市管职业培训学校、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及鉴定所(站)的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提高培训及鉴定质量,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及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情况开展年度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对象
1、在2014年11月30日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2、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二、检查评估的组织实施
我局将组成评估小组,负责对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及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检查评估,年检工作在2015年2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时间定于3-4月份,并将年检总体情况以及检查合格的培训学校名单、鉴定所(站)基本情况及通讯方式填表后(含电子稿)上报省厅,统一向社会公布。
县管民办培训学校的具体年检时间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定并上报市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和《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标准》,对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行政管理、办学条件、学籍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办学成效等方面逐一进行检查评估。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33号)要求,检查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设置的基本要求和实施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岗位设置和规章制度、档案资料管理、鉴定实施要求、质量监督反馈等。
四、年检所需材料(各1份)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所需材料:
(其中1、2、3、4、5、8、9项为上交材料)
1、2014年培训工作书面总结材料;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评估报告表(附件1);
3、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标准(自查表)(附件2);
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表》(附件3);
5、九江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通讯录(附件4);
6、2014年全年的培训学员总花名册;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推荐表》(附件5 ,由拟申报考评员资格的人员填写);
9、《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汇总表》(附件6 ,由各培训学校汇总情况后填写)。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所需材料:
(其中1、2、3、5、6、7项为上交材料)
1、2014年工作书面总结材料;
2、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基本情况表(附件7);
3、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评估评分表(附件8);
4、2014年全年人员的鉴定总花名册;
5、九江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通讯(附件4);
6、《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推荐表》(附件5,由拟申报考评员的人员填写);
7、《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推荐汇总表》(附件6,由各鉴定机构汇总情况后填写)。
五、年检结果
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确定为检查评估不合格,先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办学资质或鉴定资格。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1、理论教学与实训场地、设施设备、培训师资已明显不适应开展相关培训的;
2、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培训广告造成恶劣影响的;
3、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财务的;
4、租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给他人使用的;
5、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6、超培训许可范围擅自开展培训的;
7、拒不接受实地检查评估或实地检查评估不合格的;
8、《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内容已发生实际变更但超过一个月仍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9、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
10、未按规定及时参加本次年检的。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1、对于工作被动,消极等待,一年内鉴定人数不足100人或没有开展鉴定工作的;
2、无鉴定场地,鉴定设施设备不全不能正常使用的;
3、鉴定工作有关制度没有上墙的;
4、无标准鉴定,不鉴定发证或超范围鉴定的;
5、管理岗位的人员、技术岗位的人员缺失严重的;
6、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试题泄露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等;
7、多次出现违规或工作失误,且整改不力的;
8、伪造证书信息;
9、拒不接受实地检查评估或实地检查评估不合格的;
10、《鉴定所站许可证》内容已发生实际变更但超过一个月仍未上报办理变更手续的;
11、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
12、未按规定及时参加本次年检的。
六、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严把评估质量关。负责检查评估人员在检查评估工作中应依法行政,加强自身廉政建设,主动接受监督,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我局统一部署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以有效的文件资料、统计报表、业务原始记录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开展年度检查评估工作。
2、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积极主动接受检查评估,自觉配合,对照评估标准先自查。通过年度检查评估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及鉴定站的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提高培训及鉴定质量。
3、根据年检工作需要,评估小组对民办培训学校及鉴定所(站)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并收取年检材料,请市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鉴定所(站)在2015年2月10日前将年检材料准备齐全。许可证需要变更的,请在年检合格后递交变更申请材料。年检不合格的,一律不办理变更。办理变更及注销《许可证》事项的程序和材料要求可到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联 系 人:张 燕
联系电话:0792—8598016 8581965
电 邮:加入九江市职业培训鉴定群292513675后发送
附件(点击下载):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