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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应急字〔2023〕15号 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等三个计划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3-02-28 15:19 【字体:

九应急字〔2023〕15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2023年度防灾救灾监督检查计划》《2023年度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3日


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持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应急部、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九江打造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科学研判风险,严格规范执法,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对列入计划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事故隐患的整改率100%、已查实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通过精准实施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023年,纳入市局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监管科室(单位)为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3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5人,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3人,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科信科)4人,办公室(新闻宣传和教育培训科)2人,规财科1人,调统科2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3人、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6人和市防灾减灾中心科普科2人,共有行政执法人员33人。

(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0)×执法人员数量(33)=825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4587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3057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606个工作日。按检查每家企业至少派2名监督检查人员,平均占用3个工作日(含复查等所需工作日)计算,2023年,全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检查企业数=监督检查工作日(606)÷〔参与每家企业监督检查人数(2)×所需工作日(3)〕=101家。

(三)监督检查对象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的要求,列入市局2023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共101家(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中,重点检查企业50家,一般检查企业51家。日常监督检查由科室牵头,与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防灾减灾中心相关科室联合检查、联合执法。

1.重点监督检查范围:纳入市局直接监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库中的中央驻赣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下层级分公司(子公司),省属企业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和市属企业总部,并根据工作实际选取部分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2023年,纳入市局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如下:非煤矿山企业1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2家,工贸企业16家。此类监督检查要全部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

2.一般监督检查范围:纳入市局直接监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库中的中央驻赣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下层级分公司(子公司),省属企业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和市属企业总部,以及省级计划外的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等开展监督检查。2023年,纳入市局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如下:非煤矿山企业16家,工贸企业18家,烟花爆竹零售企业11家,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1家,安全培训机构5家。此类监督检查要利用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随机抽取企业和执法人员,抽查比例为30%,抽查和检查结果及时公开。同时,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还应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

四、专项监督检查计划

2023年,纳入市局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的监管科室(单位)为全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以矿山科、危化科、工贸科、预案科、办公室、规财科、安办综合科、调统科、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和市防灾减灾中心科普科为主,其他科室(单位)为辅,根据上级工作安排、监管业务需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监管科室(单位)根据人员、时间、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等情况,视情细化确定各自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可以单独开展也可以联合其他监管科室(单位),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或其他部门共同开展。

预案科、规财科可单独派员或联合其他监管科室(单位),对企业应急值班值守、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必要时可采取线上和线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办综合科可会同其他监管科室(单位)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工作。安办综合科、调统科可会同其他监管科室(单位),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或其他部门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近三年发生人员死亡的企业落实调查报告整改情况开展检查,参与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及专项整治。办公室、市防灾减灾中心科普科可单独派员或联合其他监管科室(单位),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和管理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内容

(一)通用监督检查事项

1.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2.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7.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8.安全设备情况;

9.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1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1.危险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管理情况;

12.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13.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14.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15.事故风险及应急措施告知情况;

16.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未批先建等情况;

17.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评审或者论证、备案、评估等情况。

(二)非煤矿山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非煤矿山相关证照取得情况、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根据矿山实际情况的变化更新图纸情况,地下矿山安全出口设置情况、防排水情况、通风管理情况、采空区管理情况、顶板支护情况,露天矿山安全距离情况、安全台阶参数与设计对比情况、尾矿库排洪系统质量检测情况、上升速率与设计对比情况,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仓库危化品分区分类储存,避免超量、超品种储存,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放情况;危险工艺及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测监控、安全仪表系统装配及投用情况,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投用情况;中控室规范化管理情况;企业“三项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承包商管理情况,企业超许可生产等违法情况。

(四)烟花爆竹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批发企业:仓库仓储及“四防”基础设施达标等安全管理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流向信息化管理情况;零售店(点):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五)工贸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钢铁企业8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粉尘涉爆企业6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4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其他行业检查事项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六)安全技术服务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执行情况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保持、检测检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

(七)安全培训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及培训全过程录像和培训保障等情况。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科室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体现,各监管科室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科学统筹人员力量和时间,对年度计划中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进行再分解、再细化,制定月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附件2),明确监督检查对象、内容和时间,并在市局网站上公布;同时,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统计、分析工作(附件3),并严格履行报批和备案程序。以上附件按时报法规科。

(二)严格规范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执法手册》有关规定,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监督检查前要突出重点工艺、重点部位、重点事项编制具体检查方案,监督检查时要亮证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责令改正,并落实执法闭环管理;构成立案处罚的,按照事实清楚、依据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要求,对照自由裁量标准有关规定,严格案件查办,强化以案促改警示作用;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向司法机关移送,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附件4)。

(三)提高执法效能。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持续推行“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开展示范执法活动;建立健全执法情况动态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分析各监管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研究确定下步监督检查重点生产单位和检查事项;充分发挥专家专长,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指导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和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探索远程执法模式,利用科技信息化助力监管执法工作,实现精准执法和智慧监管。

(四)加强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全过程,结合执法实情充分释法说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充分利用好各类媒体,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件进行集中曝光,着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执法培训、执法比武、交叉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提升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附件:1.2023年度安全生产领域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具体安排.docx

          2.科室2023年度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参照格式).docx

      3.科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信息台账表(参照格式).docx

          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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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应急字〔2023〕15号 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等三个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28 15:19

九应急字〔2023〕15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2023年度防灾救灾监督检查计划》《2023年度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3日


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持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应急部、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九江打造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科学研判风险,严格规范执法,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对列入计划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事故隐患的整改率100%、已查实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通过精准实施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023年,纳入市局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监管科室(单位)为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3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5人,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3人,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科信科)4人,办公室(新闻宣传和教育培训科)2人,规财科1人,调统科2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3人、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6人和市防灾减灾中心科普科2人,共有行政执法人员33人。

(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0)×执法人员数量(33)=825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4587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3057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606个工作日。按检查每家企业至少派2名监督检查人员,平均占用3个工作日(含复查等所需工作日)计算,2023年,全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检查企业数=监督检查工作日(606)÷〔参与每家企业监督检查人数(2)×所需工作日(3)〕=101家。

(三)监督检查对象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的要求,列入市局2023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共101家(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中,重点检查企业50家,一般检查企业51家。日常监督检查由科室牵头,与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防灾减灾中心相关科室联合检查、联合执法。

1.重点监督检查范围:纳入市局直接监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库中的中央驻赣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下层级分公司(子公司),省属企业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和市属企业总部,并根据工作实际选取部分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2023年,纳入市局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如下:非煤矿山企业1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2家,工贸企业16家。此类监督检查要全部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

2.一般监督检查范围:纳入市局直接监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库中的中央驻赣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下层级分公司(子公司),省属企业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和市属企业总部,以及省级计划外的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等开展监督检查。2023年,纳入市局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如下:非煤矿山企业16家,工贸企业18家,烟花爆竹零售企业11家,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1家,安全培训机构5家。此类监督检查要利用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随机抽取企业和执法人员,抽查比例为30%,抽查和检查结果及时公开。同时,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还应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

四、专项监督检查计划

2023年,纳入市局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的监管科室(单位)为全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以矿山科、危化科、工贸科、预案科、办公室、规财科、安办综合科、调统科、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和市防灾减灾中心科普科为主,其他科室(单位)为辅,根据上级工作安排、监管业务需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监管科室(单位)根据人员、时间、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等情况,视情细化确定各自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可以单独开展也可以联合其他监管科室(单位),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或其他部门共同开展。

预案科、规财科可单独派员或联合其他监管科室(单位),对企业应急值班值守、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必要时可采取线上和线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办综合科可会同其他监管科室(单位)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工作。安办综合科、调统科可会同其他监管科室(单位),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或其他部门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近三年发生人员死亡的企业落实调查报告整改情况开展检查,参与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及专项整治。办公室、市防灾减灾中心科普科可单独派员或联合其他监管科室(单位),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和管理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内容

(一)通用监督检查事项

1.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2.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7.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8.安全设备情况;

9.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1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1.危险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管理情况;

12.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13.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14.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15.事故风险及应急措施告知情况;

16.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未批先建等情况;

17.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评审或者论证、备案、评估等情况。

(二)非煤矿山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非煤矿山相关证照取得情况、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根据矿山实际情况的变化更新图纸情况,地下矿山安全出口设置情况、防排水情况、通风管理情况、采空区管理情况、顶板支护情况,露天矿山安全距离情况、安全台阶参数与设计对比情况、尾矿库排洪系统质量检测情况、上升速率与设计对比情况,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仓库危化品分区分类储存,避免超量、超品种储存,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放情况;危险工艺及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测监控、安全仪表系统装配及投用情况,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投用情况;中控室规范化管理情况;企业“三项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承包商管理情况,企业超许可生产等违法情况。

(四)烟花爆竹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批发企业:仓库仓储及“四防”基础设施达标等安全管理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流向信息化管理情况;零售店(点):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五)工贸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钢铁企业8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粉尘涉爆企业6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4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其他行业检查事项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六)安全技术服务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执行情况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保持、检测检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

(七)安全培训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及培训全过程录像和培训保障等情况。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科室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体现,各监管科室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科学统筹人员力量和时间,对年度计划中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进行再分解、再细化,制定月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附件2),明确监督检查对象、内容和时间,并在市局网站上公布;同时,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统计、分析工作(附件3),并严格履行报批和备案程序。以上附件按时报法规科。

(二)严格规范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执法手册》有关规定,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监督检查前要突出重点工艺、重点部位、重点事项编制具体检查方案,监督检查时要亮证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责令改正,并落实执法闭环管理;构成立案处罚的,按照事实清楚、依据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要求,对照自由裁量标准有关规定,严格案件查办,强化以案促改警示作用;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向司法机关移送,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附件4)。

(三)提高执法效能。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持续推行“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开展示范执法活动;建立健全执法情况动态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分析各监管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研究确定下步监督检查重点生产单位和检查事项;充分发挥专家专长,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指导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和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探索远程执法模式,利用科技信息化助力监管执法工作,实现精准执法和智慧监管。

(四)加强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全过程,结合执法实情充分释法说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充分利用好各类媒体,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件进行集中曝光,着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执法培训、执法比武、交叉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提升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附件:1.2023年度安全生产领域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具体安排.docx

          2.科室2023年度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参照格式).docx

      3.科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信息台账表(参照格式).docx

          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docx



来源:中国九江网